融资执行 FINANCING

条款清单上最贵的七行字:签的时候一点都不疼,代价三年后一次性到账

头一次拿到条款清单的创始人,注意力几乎全在估值和金额那两个数上,而那两个数是这份文件里最不需要担心的部分;真正决定他三年后还剩多少的,是后面那几页里七行读起来平平无奇的约定——它们的共同点是签字当天没有任何感觉,代价在退出、降价轮或者公司卖掉的那一刻一次性到账
A term sheet is not a valuation document. It is a document about how proceeds get divided, who may block what, and who bears personal liability when things go wrong. Founders reading one for the first time tend to focus almost entirely on valuation and amount, which are in fact the two least dangerous numbers in the file. This article takes the company's side and works through the seven provisions that most often determine what a founder is left with years later: liquidation preference multiples and participation, full ratchet versus broad-based weighted average anti-dilution, the proper boundary of protective provisions, whether repurchase obligations sit with the company or with the founder personally, drag-along rights without a price floor, re-vesting of founder shares, and the exclusivity period together with the phrase "subject to final investment committee approval". Each is illustrated with a hypothetical worked example, and the piece closes with an executable step: bring three asks to the table, not a list of fifte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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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清单(Term Sheet)是投融资双方就核心交易条件达成的框架性文件,其中估值与投资金额只是最表层的两个数字。真正决定创始人长期处境的是七项分配与控制类条款:优先清算权(倍数、是否参与分配、多轮顺位)、反稀释(完全棘轮或加权平均)、保护性条款(须经投资方同意的事项清单)、回购义务(落在公司还是创始人个人)、领售权(触发门槛与有无价格下限)、创始人股份重新成熟(已服务年限是否计入)、排他期(时长与交割前置条件)。这些条款签署当时无感,代价集中在退出、降价轮或公司出售时兑现。企业方在签署前应逐条算出自己的临界点,并只挑三条最要紧的去谈。---有家做企业培训系统的公司,第三年被一家产业方买走,成交两亿一。创始人当时还剩三成出头的股份,他自己算了算,觉得怎么也有六千多万。真正到账的是四百多万。中间那笔钱不是被谁拿走了,是按签过的规则分掉的。他前两轮签的条款里写着优先清算权一点五倍、参与分配,两轮之间还是依次排队——这三个词加在一起,把两亿一里的一亿七千多万在普通股东开始分钱之前就先取走了。而他签那两份文件的时候,谈的最激烈的是估值。这就是条款清单最反直觉的地方:**估值和金额那两个数是最显眼的,也是最不需要担心的**——它们错了你当场就知道。真正贵的是后面那几页,它们的共同点是签字当天一点都不疼,代价在退出、在降价轮、在公司卖掉的那一刻一次性到账。下面七条,是企业方最该在签字之前看懂的。

其一、优先清算权:决定公司卖掉时你从哪一步开始分钱

看三个词:倍数、参不参与分配、多轮之间怎么排序。

市场上较为常见的起点是一倍、不参与分配,也就是投资方先把投进来的那笔钱拿回去,剩下的按转换后的比例大家一起分。

麻烦出在另外两种写法上。倍数写成一点五倍或者两倍,意味着要先取走投进来的一点五倍或者两倍;"参与分配"意味着拿完这一笔之后,还要按比例再分剩下的钱。两个叠在一起,就是开头那家企业培训公司的处境。

假设有家口腔连锁诊所,累计融了八千万,条款是两倍、参与分配。公司卖到一亿六的时候,优先额先取走一亿六——正好取完,普通股东是零。卖到三亿的时候,先取一亿六,剩下一亿四再按比例分,创始人拿到的仍然远低于他按持股比例算出来的数。

**这一条要用数字讲,不能用文字讲。** 拿你自己那份条款,算三个价位:公司卖到多少、你分到多少。很多创始人是在算完这三个数之后,才头一次真正看懂自己签了什么。

优先清算权本身不是不合理的安排。投资方拿的是没有抵押、没有担保的钱,公司做成了这条根本用不上,它是下行保护。要警惕的不是它存在,是**没换到任何东西就接受了高倍数加参与分配**。

其二、反稀释:决定下一轮估值不及预期时你被稀释多少

反稀释保护的是投资方:如果后面有一轮的价格比他这轮低,他的持股要按约定作出调整。

调整的算法有两种,差别很大。

**完全棘轮**是把前一轮的价格直接调到新的最低价,等于当初就按那个价投的。**宽基加权平均**则按新发行的规模加权,摊出来的调整幅度小得多。

假设有家做无人机植保的公司,头一轮按投前四亿融了六千万,第二年行情转向,新一轮投前估值只有一亿八。完全棘轮之下,头一轮的股数要按一亿八那个价重算,创始人一侧被稀释掉的部分远大于宽基加权平均之下的结果。

顺带看有没有 pay-to-play:约定投资方在后续轮次不按比例跟投就失去反稀释保护。这一条对企业方是有利的,它把保护和继续支持绑在一起。

反稀释的详细算法与谈判空间,另有专门的讨论。

其三、保护性条款:决定你还能不能自己做主

投资方要求某些事项须经其同意,这是常见安排。融资、并购、修改公司章程、变更主营业务,落在这个清单里都属正常。

要谈的是清单的长度。

假设有家宠物医疗服务公司,条款里把"年度预算""聘任与解聘副总裁以上人员""单笔超过五十万的支出"都写进了须经同意的事项。第二年旺季前想加开两家门店、提前备货,流程要走到投资方那边等回复,等批下来时节点已经过了。

**判据只有一句:一件正常经营的事需要投资方点头,那就是越界了。** 保护性条款要防的是股东权益被稀释、公司被贱卖,不是替管理层做经营决策。

同样要看的还有董事会怎么组成,尤其是独立董事由谁提名——席位数字看着是二比一,提名权在谁手里才决定实际的表决结果。董事会构成与提名权这一条,另有专门的讨论。

其四、回购:看清楚落在公司还是落在你个人

回购条款约定在某些情形下投资方有权要求把股份买回去。触发条件通常是约定时间内未能上市,有的还加上业绩未达标。

真正要看清楚的不是触发条件,是**责任落在谁身上**。

假设有家预制菜中央厨房,条款写的是"公司及创始人承担连带回购义务"。三年后行业变了,公司没做成,账上没钱。回购义务不会因为公司没钱就消失,它会落到创始人个人头上——房子、个人账户、其他公司的股份,都在射程之内。

公司做不成本来是有限责任,一句"连带"把它变成了无限责任。**这是整份文件里代价最大的一处,而它通常只是一行字。**

如果对方坚持要个人责任,可以谈的方向是限定上限金额、限定触发情形、限定行使期限,而不是全盘接受。个人责任的上限、触发情形与行使期限怎么谈,另有专门的讨论。

其五、领售权:别人能不能拖着你把公司卖掉

领售权约定当达到一定比例的股东同意出售公司时,其余股东必须跟随出售。它本身是为了避免小股东卡住交易,有其合理性。

要看两件事:**触发门槛**是多少比例的股东同意,以及**有没有价格下限**。

假设有家做智能门锁的公司,条款里领售权的触发门槛只需要优先股股东多数同意,并且没有约定任何价格下限。三年后基金到了存续期末尾要退出,把公司按一个刚够覆盖优先额的价格卖掉,在规则之内完全成立——而创始人必须签字跟卖,分到的接近于零。

价格下限、或者约定触发时创始人一侧也须有人同意,是这一条最值得争的地方。

其六、创始人股份重新成熟:你已经干的这几年算不算数

投资方通常会要求创始人的股份重新按四年成熟,并设一年悬崖期。这个安排本身是行业惯例,它保护的是"人走了股份还在"这种局面,对留下来的创始人其实也有利。

要谈的是**起算日**。

假设有家做检测试剂的公司,两位创始人已经一起干了三年。新一轮要求股份从交割日重新起算四年,等于前三年归零。同样一份条款,把已服务的三年计入、只对剩余部分设成熟安排,两位创始人在第二年离场时的处境完全不同。

一并要看的是离职回购的价格机制——只写"公司有权回购"而不写按什么价,真到要用的时候两边谈不拢,等于没有约定。

其七、排他期与那句"尚需最终批准"

排他期约定在一段时间内企业方不得与其他投资方接触,通常是三十到六十天。这是对方投入尽调成本的合理保护。

要连着看交割的前置条件。如果那里写着"尚需投资决策委员会最终批准",意味着对方并没有作出真正的承诺,而你已经被锁住了——这段时间里其他在谈的人只能先停下来。

假设有家企业在两家机构之间选,选了估值高的那家签了六十天排他,六十天后对方的投决会没有通过,回头找另一家时,那家的额度已经排给别人了。

可以谈的方向是缩短排他期、约定分手费、或者要求把最终批准这一条前置到签署之前完成。

收口:只挑三条去谈,并且想好怎么开口

看懂之后最容易犯的错,是拿着一张十五条的整改清单去找投资方。

那样谈的结果通常是一条都改不成,还会让对方觉得这家企业不好合作。

**只挑三条**,挑的判据是:

其一,**代价最大**的那条——通常是高倍数加参与分配,或者创始人个人连带回购;

其二,**最容易要到**的那条——对方不太在意、但对你有实际价值的,比如把某几项移出须经同意的清单;

其三,**将来最难改**的那条——后面轮次会跟随前一轮先例的安排,这一轮松了,以后每一轮都松。

然后想好怎么开口。创始人最缺的往往不是知道该争什么,是不知道怎么说才不伤关系。一种说法是把自己的让步同时摆出来:"这一条我理解是标准的下行保护,不过我们这轮金额不大,能不能按一倍不参与来,后面轮次你们的顺位我不动。"

谈判不是把对方的保护全部拆掉,是把**代价和你能承受的范围**对上。

最后一句实话:这七条讲的是市场上常见的做法是什么,它没法告诉你**你手上那一份该怎么办**。同样一条两倍参与制,在一轮五百万的种子里和在一轮五千万的成长轮里,该不该接、能不能换、拿什么去换,答案完全不同——这要看你这一轮的金额、你现在的股权结构,以及后面还要融几轮。

以上为市场经验性表述,不构成法律、税务意见,具体安排以各方签署的协议约定为准;条款的法律效力与文本表述,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律师出具意见。彤鼎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为企业管理咨询机构,持牌事项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合作机构承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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