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CAPITAL OPS

上市公司买了七成之后:留在标的里的那三成原股东,能卡住你什么

收购完成、报表并进来、公章拿到手,这些都不等于你一个人签得了字——章程和股东协议里那些需要更高比例、甚至需要全体同意才能通过的事项,剩下三成的那一票一直坐在那里,等到要装资产、要增资、要担保、要处置核心资产的时候,它才头一次显出分量
When a listed company acquires seventy percent of a target and the founder keeps the remaining thirty and stays on to run it, the buyer gets control of daily operations and consolidates the accounts. What the buyer does not automatically get is a free hand on the matters that the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and the shareholders agreement carve out for a higher voting threshold, or for unanimous consent: amending the articles, raising or reducing registered capital, granting guarantees, disposing of core assets, changing the principal business. Almost every post-deal integration step touches at least one of them. The workable arrangements are all made before closing, and this article sets out what each side should settle first.
发布于  · 更新于  · 作者
收购后的少数股东是指上市公司取得标的多数股权之后,仍然留在标的公司里的原股东。他的持股比例不构成控制,但公司章程与股东协议里那些需要更高比例表决、或者需要全体同意才能通过的事项——修改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对外担保、处置核心资产、变更主营业务——他那一票都在场。买方常见的误判,是把会计上的并表当成经营上的说了算:报表合得进来,事情却办不动。管用的安排全在签约之前完成:把交割之后要办的事逐项列出来,章程在交割前就改到位,剩余股权的收购时点与定价当场锁死,关联交易与竞业的边界写清楚,分红政策提前定,僵局与退出留出口。具体以公司法、公司章程与交易文件原文为准。---

其一、七成已经到手,第二年那三成把他卡住了

其一、七成已经到手,第二年那三成把他卡住了

结论先行:并购里最容易被低估的角色,是那个卖了七成、还留在公司里的原股东——他决定不了公司往哪走,但他能决定公司走不动。

假设有家上市公司两年前买下一家做精密模具的企业,拿下七成股权,剩下三成留在创始人手上,人也留下来继续当总经理。交割那天所有人都很高兴:报表当年就合了进来,公章、财务章、营业执照正本全部移交。

第二年,上市公司想把自己旗下另一块业务装进这家标的,做法是标的增加注册资本、上市公司以资产出资换取新增的股权。方案报到标的的股东会,创始人投了反对票。

按照公司法,增加注册资本要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上市公司手上七成,看起来够用;但那份章程在交割时没动过,里面还留着上一轮融资时写进去的一条: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须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

这条约定当年是为了保护小股东写的,现在保护的是那三成。上市公司的资产装不进去,这块业务的整合方案往后推了十一个月,期间还要在定期报告里解释进度,交易所也问过一次。

先把一件常被混在一起的事说清楚。本文讲的是并购交易里被收购方留下来的原股东,他手上的股权是没卖完的那一部分,对手方是买下他公司的那家上市公司。这跟融资轮里创始人与投资人之间的一票否决、董事席位、拖售权、优先购买与共同出售不是一回事:那边是投资人拿钱进来换保护,这边是原股东卖掉多数、留下少数继续经营,利益方向不同,融资轮那一套不在本文范围内。

其二、他手上真正管用的那几样,和写在纸上用不上的那几样

其二、他手上真正管用的那几样,和写在纸上用不上的那几样

结论先行:少数股东的权杖不在持股比例本身,而在章程和股东协议里那几处需要更高比例、或者需要全体同意才能通过的事项。

头一样是表决门槛。修改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变更公司形式,这几类事项在法律和章程里通常要求更高比例通过。持股三成的股东在这类事上不是配角,他是那道门槛的另一半。

第二样是章程可以另行约定的事项。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弹性很大,上一轮融资、上一次股东进出,都可能往里加过"须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这类条款,而它不会因为控股股东换了人就自动失效。

第三样是董事提名。三成股权能不能提名董事、提几个、董事会怎么表决、有没有一票否决式的特别事项,这些都写在股东协议里。席位本身不值钱,值钱的是哪些事必须过董事会。

第四样是知情权。查阅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是股东的法定权利。对买方来说这不只是麻烦:标的的经营数据要往上并进合并报表,而少数股东有权反过来看这些数据,两边口径要对得上。

第五样是对外转让时的优先购买权,以及增资时按原比例出资的权利。前者管的是买方以后想把这块资产卖掉的时候,后者管的是买方想靠增资把他稀释下去的时候,两条一起把"挤出去"这条路堵掉了大半。

纸上的那几样也要认清。写着"重大事项由双方协商一致"却不列明哪些算重大、协商不成怎么办的,等于给了对方一个没有期限的暂停键;写了知情权却不约定报送周期和口径的,拿到手的多半是一叠没用的文件;席位有了、董事会却常年走书面决议的,席位是空的。

其三、报表并进来了,事情却办不动

其三、报表并进来了,事情却办不动

结论先行:会计上的控制和经营上的说了算是两件事。报表合得进来,不代表章程上那些需要更高比例通过的事项,你一个人签得了字。

买方最容易高估的,是"七成"这两个字。它决定了日常经营谁说了算、决定了报表往哪边合,但决定不了那些被章程单独拎出来的事项。而并购之后要办的事,恰恰大部分都在那一类里。

清单其实不长:改章程、增资减资、对外担保、处置核心资产、变更主营业务、利润分配方案、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做完一笔并购,两三年内基本上每一条都要碰一遍。

还有一条更隐蔽:披露。上市公司有法定的信息披露义务,定期报告、业绩预告、重大事项公告,每一样都要标的按时提供数据、配合审计和内控评价。这些配合义务没写进交易文件,就只能靠人情维系。

再假设一家做环保设备的标的。上市公司持股七成,年报审计进场时,标的的财务负责人还是原股东的人,底稿要的一批关联方流水迟迟拿不出来。审计意见拖到披露截止前几天才出,上市公司只能在公告里说明原因。

这类事故有个共同点:它们不构成违约。对方没做任何交易文件禁止他做的事,他只是没做交易文件没要求他做的事。

其四、剩下那三成,什么时候买、按什么价买,要在头一天写死

结论先行:分步收购最贵的错误,是把剩余股权的价格留到几年之后再谈——那时候标的经营得好,他不肯卖;经营得差,他偏要你买。

很多交易签的时候留了一句话:"双方同意在未来适当时机就剩余股权的收购另行协商"。这句读起来是善意,实际上是把定价权交给了当时谈判力更强的那一方,而那一方是谁,取决于三年后的业绩。

能落地的写法有三样要素。头一样是触发条件:到期就买,还是达到某个经营指标才买,还是任何一方提出就启动。第二样是定价机制:固定金额、按届时经营数据乘一个事先约定的倍数、还是双方各自委托评估之后取某种结果。第三样是付款与过户安排。

两个方向的权利要成对出现。买方希望有权在约定条件下买走剩下那三成,原股东同样需要有权把它卖回来。只给买方一个方向,原股东就没有退出通道,他会用手上那些表决权把这个缺口补回来,补的地方通常是分红和日常配合。

定价一旦挂在届时的经营数据上,还得防一手:数据是在买方控制之下产生的。所以口径要写死——用哪张报表、扣不扣非经常性损益、关联交易怎么剔除、会计政策变了怎么调整。这些不写,公式再漂亮也是第二轮争议。

这类安排在会计上怎么反映,取决于条款的具体写法:无条件的购买义务和附条件的权利,落到报表上不是一回事。签之前跟会计师把口径确认下来,比签完再回头调整省事得多。具体以会计准则与交易文件原文为准。

其五、他既是股东,又是你的供应商

结论先行:留下来的原股东手上往往还有别的公司,那些公司跟标的既可能是同一门生意,也可能正在给标的供货,两件事都要在交割之前摆平。

同业竞争先说。原股东名下另有一家做类似产品的企业,标的接不下的单子、利润薄的单子,很自然会流到那边去。对上市公司来说这不只是生意流失,它是要在公开文件里解释清楚的问题。

常见的处理有几种:把那家企业一并收进来、让原股东在约定期限内关掉或者转让、签竞业限制并约定违约后果、或者把业务边界按客户类型和地域划清楚。哪一种可行,取决于那家企业的体量和跟标的的重合度。同业竞争的整改路径不在本文展开。

关联交易更常见,也更难一刀切。原股东的另一家公司是标的的原材料供应商,合作了十年,价格和账期都是当年谈的。交割之后这条线不能说断就断,真断了,标的的供应链当年就出问题。

能做的是把它管起来:定价参照可比市场价格并留下比价记录、年度交易金额设上限、大额单笔交易走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原股东在表决时回避、每期在报告里单独列示。关联交易清理的具体做法不在本文展开。

这里有一个容易被忽略的时点问题。交割之前,那些交易是标的自己的事;交割之后,它们变成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要按上市公司的口径识别、审议和披露。标准变了,业务一点没变——所以清单要在交割前列出来,不是等编年报时才发现。

其六、他要分红,你要把利润留在里面

结论先行:少数股东的回报只有两条路,分红,和最终退出时那笔钱。买方要把利润留下来继续投的时候,这两条路就跟你的现金安排正面撞上。

位置不同,诉求就不同。上市公司买下标的是为了让它长大,长大要花钱,利润更愿意留在公司里做产能、做研发、做渠道。原股东手上只剩三成,公司长大他也只分到三成,而他的现金需求可能就在眼前。

没有事先约定的话,这件事每年都要吵一次。利润分配方案要经股东会审议,而这恰恰是少数股东那一票有位置的事项。于是分红变成了筹码,他会用其他事项上的配合来换这一项上的让步。

再假设一家做食品包装的标的。交割时没写分红政策,第二年上市公司提出利润全部留存扩产。原股东没在分配方案上投反对票,却在同一次股东会上对一笔对外担保投了弃权,担保没能通过。第三年各让一步:分掉四成利润,担保当场过。

提前处理的办法有几种。一种是把分红政策写死:可分配利润的某个比例,或者跟资本开支计划挂钩,年度经营计划批下来之后自动执行。另一种是用后续收购的定价来对冲:不分红的年份,那部分留存利润在算收购价时按约定方式补回去。

还有一种更干脆:把他的现金需求前置到交易本身。首付比例提高一点,把它从分红这件事上剥离出去。代价是买方前期现金压力大,好处是往后几年少一处争议。

哪一种都比不写好。不写的后果不是省事,是把一件本来算得清楚的事变成每年一次的谈判,而谈判桌上另一半筹码,是那些跟分红毫无关系的经营事项。

其七、谈崩了怎么办:打官司通常不解决问题

结论先行:僵局真正的代价不在于谁对谁错,而在于公司停在原地的那几个月甚至几年——打官司能确认一项权利,却确认不回已经错过的那个窗口。

僵局的形状通常很朴素:一份需要更高比例通过的决议,他不投赞成票;一次需要他签字的工商变更,他不签;一份审计要的资料,他那边一直在准备。没有一样构成明显的违约,事情就是办不了。

这时候能用的抓手,取决于当初有没有写。章程里可以约定僵局的解法:一方报价、另一方选择按这个价买下或者卖出;或者在董事会层面给董事长一票决定权。这些条款平时看着多余,用到时就是全部。

打官司为什么通常不解决问题,原因有三个。头一个是慢,一审二审加上执行,一两年是常态,而整合的窗口没有那么长。第二个是判决往往只解决一个争点,比如确认某次股东会决议无效,但公司下一步怎么走,判决不管。

第三个是它自己会变成一件要披露的事。上市公司跟自己买来的标的的原股东打官司,这件事本身就要写进公告,交易所也可能问一句:当初的整合方案是怎么安排的、现在影响有多大。这是场外成本,而且是长期的。

现实的做法是把出口留在前面。什么条件下他可以要求买方把剩下那三成买走、什么条件下买方可以要求他卖、价格怎么算、多久付清,写清楚了,僵局出现时就有一条不用打官司的路。

其八、买之前该谈定的,和留下来的那个人该守住的

结论先行:这类交易的结局,交割之前基本就定了——章程改没改到位、剩余股权的价格锁没锁死、董事会和财务口子谁管,这几件事在签约那天就写好了答案。

买方要做的头一件,是把交割之后两三年内要办的事逐项列出来,拿着章程和股东协议一条条对:这件事要多高比例通过、三成那一票在不在场、他不同意会怎样。列不出这张表,就是还没想清楚买下来要干什么。

第二件是章程在交割前就改到位。等交割完了再去改,改章程本身又是一件要更高比例通过的事,那时你已经没有筹码了。这个顺序错了,后面所有的安排都要重谈一遍。

第三件是把剩余股权的时点和定价当场锁死,而且两个方向的权利要成对写。只给买方买的权利,等于把原股东的退出通道堵住,他一定会从别的地方找回来。

剩下的几件事是同一个问题的不同侧面:董事会怎么组、财务负责人由谁委派、审计什么时候进场、关联交易的边界在哪、分红按什么规则来、谈不拢时走哪条路。这些不是条款的堆砌,是在回答一句话——这家公司往后三年由谁说了算,说了不算的那个人怎么办。

换到留下来的那个人这边,要守住的东西不多,但每一样都不能少。头一样是退出通道:什么条件下你有权把剩下那三成卖给买方、按什么价、多长时间内付清。没有这一条,你手上的股权就是一张不知道什么时候能兑现的纸。

第二样是知情权要落到具体机制上,每月还是每季、报什么、什么格式、谁来送。写一句"享有知情权"没有用,真到要用的时候,你会发现连该找谁要都不知道。

第三样是别接受"重大事项需双方一致同意"却不写僵局解法的条款。它表面上是给你的保护,实际上是给双方各发了一个暂停键,而暂停对持股多的那一方损失更大,他一定会想办法绕过去,方式通常不好看。

第四样是竞业限制的范围和期限要谈清楚。你手上还有别的生意,哪些能继续做、哪些要停、停多久、违约怎么算,不写清楚,往后每一次正常的业务动作都可能被指为违约。

我们跟华尔街俱乐部有合作,这类交易的案子见得多一些,出问题的那些回头看,症结几乎都不在交割之后的执行,而在签约那天章程没有改。

最后留一个问题。开头那家精密模具企业,创始人卖了七成、留了三成、人还坐在总经理位子上——换你是他,坐下来谈的时候,你会先要那个董事席位,还是先把剩下三成的收购价格锁死?

关于 TD GROUP 彤鼎与华尔街彤鼎俱乐部

彤鼎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是专注境外上市与跨境资本运作的咨询机构,由董事局主席廖启捷领衔,已完成9家企业的纳斯达克挂牌辅导。集团旗下华尔街彤鼎俱乐部为企业家提供资本认知、圈层链接、资源对接及面向合格投资者的Pre-IPO项目优先了解机会(充分揭示风险,不构成投资建议或收益承诺)。

咨询与合作:liaoqijie@tdgroup.hk了解俱乐部 →

本文由 TD GROUP 彤鼎团队整理,仅供学习参考,不构成任何法律、税务或投资建议。具体操作请咨询专业人士。
This article is for informational purposes only and does not constitute legal, tax or investment adv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