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CAPITAL OPS

持股平台签成有限合伙的那一天,老板顺手把自己的全部家当押了进去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老板为了在平台里说了算,往往亲自坐上那个位置,而这个位置的代价写在另一页
Employee and founder shareholding vehicles in China are often set up as limited partnerships, with the boss personally taking the general partner seat so that he keeps control. That seat carries unlimited joint liability for the partnership's debts, while limited partners risk only their subscribed capital. This article sets out where such a vehicle actually incurs debt: repurchase obligations, nominee-holding disputes, tax on transfers, and guarantees given for the operating company. It then examines the common fix of interposing a small company as general partner, the circumstances in which that shield fails, and when converting the vehicle into a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is the better answ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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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型持股平台中的普通合伙人,是指依法执行合伙事务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那一类合伙人;有限合伙人则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不执行合伙事务,也不对外代表企业。一家有限合伙企业至少要有一名普通合伙人,实务中这个位置常由老板本人担任,原因是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等于在平台内部说了算。代价在另一处:平台一旦对外形成债务,债权人可以直接追到他的个人财产,不受其在平台里出资额的限制。持股平台并非不会欠债,常见的口子有四个——回购或者补偿义务、代持破裂后的返还与赔偿、转让环节的税款与滞纳金、以及对外担保。常见的补救是让一家小公司去坐这个位置,但这一层在人格混同、出资未到位以及老板另签个人担保的情形下未必挡得住。具体以现行合伙企业法与主管机关正式规则文本为准。---

其一、平台还没赚到一分钱,追债的先找上了老板本人

其一、平台还没赚到一分钱,追债的先找上了老板本人

结论先行:持股平台通常被当成一个不做业务、不会出事的空架子,而真正咬人的那一次,追的往往不是平台,是坐在普通合伙人位置上的老板个人。

假设有家做智能仓储设备的公司,四年前搭了个员工持股平台,形式是有限合伙。老板本人出资一万块当普通合伙人,十九名核心员工合计出资九十九万当有限合伙人,平台持有经营公司百分之十二的股权。

搭这个结构的理由很朴素:如果做成有限公司,十九个人就是十九个股东,表决按出资比例走,将来有人闹起来不好办;做成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老板一个人就能代表这百分之十二投票,员工只出钱不管事。

第三年,公司引入一轮融资,投资人要求平台里几名离职员工退出,平台按当初的协议回购这几个人的出资,回购款分两期付。头一期付了,第二期赶上公司资金紧张,拖了下来。

其中一位离职员工起诉,被告栏里列了两个名字:平台,以及老板本人。他的理由很简单——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平台还不上,就该由他还。

老板的反应是"我在这个平台里只出了一万块钱"。这句话在有限公司里成立,在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身上不成立。出资额限定的是有限合伙人的责任,跟他这个位置没有关系。

其二、两类合伙人,责任差的不是一点半点

其二、两类合伙人,责任差的不是一点半点

结论先行:有限合伙人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担责,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同一家平台里两个人的风险敞口相差的不是倍数,是性质。

有限合伙人这一侧比较好理解,它跟有限公司股东的感觉接近:认缴多少就担多少,缴清了之后平台再欠钱也追不到个人。代价是不执行合伙事务,也不能对外代表企业。

普通合伙人这一侧是另一回事。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无限是说不以出资额为限,连带是说债权人可以不先追平台、直接找他,也可以在几名普通合伙人里挑一个追足全额。

还有两条时间上的延伸,很多人不知道。入伙之前的债务,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一样要担。所以中途接手这个位置的,接的不只是往后的事。

退伙之后也不是干净的。对退伙前的原因所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退伙的普通合伙人仍然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换句话说,发现风险再退出来,退的是位置,退不掉已经形成的那部分责任。

还有一条容易被忽略:有限合伙人如果参与执行合伙事务、对外代表企业,让第三人有理由相信他是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那笔交易上他要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所以"名义上是有限合伙人、实际上什么都管"是一种很危险的状态。

其三、老板为什么会顺手签下去

其三、老板为什么会顺手签下去

结论先行:这个位置不是被人推上去的,是老板自己挑的——他要的是在平台里说了算,而说了算这件事在有限合伙里只有这一个入口。

回到搭平台那一天。摆在老板面前的选择通常是三个:做成有限公司、做成有限合伙由自己当普通合伙人、做成有限合伙请外部机构当普通合伙人。

选有限合伙的理由是决策效率。有限公司里,股东会按出资比例表决,十九个员工加起来的比例可能不低,公司章程要写得很细才能把表决权集中起来。有限合伙不用绕这一圈,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是法律直接安排的,协议再补两句就够了。

而普通合伙人为什么是他自己,理由更简单:外面找一家机构来做,要付管理费,要谈决策权怎么分,还要担心对方换人。自己上,一分钱不花,说了算,注册那天在窗口签个字的事。

签的时候没有人把责任那一页念给他听。工商登记的表格上,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只是两个勾选框;协议模板里那句"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读起来像是一句法条抄录,不像是在说他自己的房子。

真正的问题在于时间差。决策权的好处是当天就能感觉到的,无限责任的代价要在三五年后某一次纠纷里才会出现,而那时候平台早就搭好、股权早就装进去、改动的成本已经不是当初那个量级。

其四、执行事务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不是同一个概念

结论先行:普通合伙人说的是责任身份,执行事务合伙人说的是管理职务,一个人可以只是普通合伙人而不执行事务,但无限责任照样落在他身上。

这两个词在日常对话里经常混着用,实务里差别很清楚。普通合伙人是合伙人的类别,决定的是对外承担什么责任。执行事务合伙人是从普通合伙人里选出来对内管理、对外代表企业的那一个或者几个。

由此产生一个常被误解的结论:不当执行事务合伙人,是不是就不用担无限责任了?不是。执行事务的身份可以委托给别的普通合伙人,责任身份不会跟着一起转走。想摆脱无限责任,可行的路只有一条,就是不做普通合伙人。

反过来的误解也存在:有的老板以为自己在协议里写了"不参与日常管理",就等于把风险交出去了。这句话在合伙人内部的责任分担上或许有意义,对外部债权人没有约束力——债权人依据的是工商登记上的合伙人类别,不是内部协议。

登记这件事值得单独说一句。合伙企业的登记事项里会载明各合伙人的类别,这是公开可查的。所以"我以为我是有限合伙人"这种误会,通常在打开登记信息的那一分钟就结束了。

其五、平台会从哪几个口子欠上债

结论先行:持股平台不做业务,所以看着不会欠债,但实务上它至少有四个口子会形成对外债务,每一个都很常见。

口子一是回购与补偿义务。员工离职退出、投资人要求特定人员退出、业绩没达标要按协议补偿,这几种情形下平台是付钱的一方。开头那家智能仓储公司踩的就是这一个。

口子二是代持关系破裂。平台里的出资常常存在代持——有人替离职同事继续持有、有人替不方便具名的人代持。一旦被代持人主张权利,返还与赔偿的责任会落到平台,而平台通常没有现金。

口子三是转让环节的税款与滞纳金。平台减持或者转让所持股权时,涉及的税款金额往往不小;合伙企业本身不缴纳企业所得税,所得穿透到各合伙人分别纳税,但申报与代扣代缴的义务在平台这一端。申报口径出现争议、税款没有按期缴纳,滞纳金按日计收,这笔债务的形成完全不需要平台做任何业务。

口子四是对外担保。有的公司在向银行或者供应商融资时,会让持股平台一并签个担保。签的时候觉得平台是自家的、走个形式,真出事的时候担保责任是实打实的,而担保责任落到平台,就等于落到普通合伙人身上。

这四个口子有一个共同点:它们都不是"平台经营失败"造成的,而是平台作为一个法律主体被卷进了别人的事。所以"平台不做业务所以不会出事"这个判断,从前提上就不成立。

其六、拿一家小公司去当普通合伙人:管用,但不是每次都管用

结论先行:让一家注册资本很小的公司去坐普通合伙人的位置,是最常见的补救,它能挡住多数情形,挡不住三种。

做法本身很简单:新设一家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几万到几十万,由老板持股并担任执行董事,再由这家公司担任平台的普通合伙人与执行事务合伙人。这样一来,无限连带责任落在这家小公司身上,而老板作为这家小公司的股东,责任以其认缴出资为限。

法律上这条路是通的——法人可以担任普通合伙人,只是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多数民营企业的持股平台不受这条限制。

挡不住的情形有三种。其一是人格混同。这家小公司没有独立账户、没有独立账簿、资金跟老板个人账户混着走、办公场所与人员完全依附于经营公司,被认定为人格混同时,隔离的那一层就不存在了。

其二是出资没有到位或者被抽走。注册资本认缴一百万、实际一分没缴,公司欠债时股东要在未缴出资范围内补足;缴了之后又转回自己账上的,性质更重。所以这家公司的注册资本不是越小越好,而是要跟平台可能形成的债务规模有个说得过去的关系,并且实际缴到位。

其三是老板另行签了个人担保。这一条最冤:结构做得很干净,结果在银行或者投资协议那边,老板本人签了一份连带责任保证。绕了半天的那一层,被一张签字表格直接穿过去了。

还有一个时点问题要提醒:这个补救对已经形成的债务没有追溯效力。变更普通合伙人之后,原来的普通合伙人对退伙前原因发生的债务仍然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所以这件事的价值在于早做。

其七、要不要干脆改成有限公司:三种情形三个答案

结论先行:有限合伙的好处是决策集中和所得穿透,代价是普通合伙人的无限责任,值不值得换成有限公司,取决于平台将来要干什么。

情形一:纯粹的员工持股平台,人数不多,将来主要是分红与少量退出。这种情形改成有限公司通常划算。表决权集中的问题可以靠章程与一致行动约定解决,而换来的是所有股东都以出资为限担责,包括老板自己。

情形二:平台承担了回购、对赌或者担保义务。这种情形下,无限责任的敞口是实打实的,要么改成有限公司,要么至少把普通合伙人换成前一节说的那家小公司,两件事选一件,不能都不做。

情形三:平台将来要参与股权投资,或者可能被并入基金结构。有限合伙在这类安排里有它的道理,所得穿透、分配灵活、进出方便,改成有限公司会多一层企业所得税。这种情形下合理的选择通常不是改形式,而是把普通合伙人的位置腾出来,交给一家干净的持股公司。

改与不改之外,还有几件成本很低的事随时可以做:把平台的银行账户、账簿与老板个人的彻底分开;把平台对外担保这件事列为需要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事项;以及每年查一次平台的登记信息,确认自己的合伙人类别没有在某次变更里被改掉。

华尔街彤鼎俱乐部里有位做检测服务的会员说过一件事:他做了三个持股平台,直到第三个才知道自己在前两个里的身份是什么,而那两个平台的合伙协议都是他自己签的字。

其八、收口:今天下午就能查清楚的六件事

结论先行:下面这六件事不需要请律师、不需要开会,一台能上网的电脑半个下午就查得完,查完就知道自己现在站在哪个位置上。

其一,打开每个持股平台的登记信息,看自己是普通合伙人还是有限合伙人。凭印象回答的那份,实测经常是错的。

其二,看普通合伙人这一栏写的是本人还是一家公司。写的是本人的,往下五条都要认真看;写的是公司的,重点看第四条。

其三,把平台可能欠债的四个口子对一遍。有没有回购或者补偿义务、有没有代持、有没有待缴的税、有没有对外担保签过字。四个里中一个,就不是理论问题了。

其四,如果普通合伙人是一家公司,查它的注册资本缴没缴、有没有独立账户与账簿。这两样缺了,那层隔离在真出事时未必站得住。

其五,翻一遍自己近三年签过的连带责任保证。结构做得再干净,一张个人担保就能穿过去,而这类签字通常发生在急着放款的场合,事后很少有人回头清点。

其六,看合伙协议里对外担保和重大处分需不需要全体一致同意。没有这一句的,意味着执行事务合伙人一个人就能给平台背上债,而背上的债最终连着谁,前面已经说清楚了。

六件事里,前两件决定要不要往下看,中间三件决定风险有多大,最后一件决定往后会不会再出新的。做完这六件,再去谈改不改结构,才是有依据的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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