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一、平台还没赚到一分钱,追债的先找上了老板本人

结论先行:持股平台通常被当成一个不做业务、不会出事的空架子,而真正咬人的那一次,追的往往不是平台,是坐在普通合伙人位置上的老板个人。
假设有家做智能仓储设备的公司,四年前搭了个员工持股平台,形式是有限合伙。老板本人出资一万块当普通合伙人,十九名核心员工合计出资九十九万当有限合伙人,平台持有经营公司百分之十二的股权。
搭这个结构的理由很朴素:如果做成有限公司,十九个人就是十九个股东,表决按出资比例走,将来有人闹起来不好办;做成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老板一个人就能代表这百分之十二投票,员工只出钱不管事。
第三年,公司引入一轮融资,投资人要求平台里几名离职员工退出,平台按当初的协议回购这几个人的出资,回购款分两期付。头一期付了,第二期赶上公司资金紧张,拖了下来。
其中一位离职员工起诉,被告栏里列了两个名字:平台,以及老板本人。他的理由很简单——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平台还不上,就该由他还。
老板的反应是"我在这个平台里只出了一万块钱"。这句话在有限公司里成立,在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身上不成立。出资额限定的是有限合伙人的责任,跟他这个位置没有关系。
其二、两类合伙人,责任差的不是一点半点

结论先行:有限合伙人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担责,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同一家平台里两个人的风险敞口相差的不是倍数,是性质。
有限合伙人这一侧比较好理解,它跟有限公司股东的感觉接近:认缴多少就担多少,缴清了之后平台再欠钱也追不到个人。代价是不执行合伙事务,也不能对外代表企业。
普通合伙人这一侧是另一回事。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无限是说不以出资额为限,连带是说债权人可以不先追平台、直接找他,也可以在几名普通合伙人里挑一个追足全额。
还有两条时间上的延伸,很多人不知道。入伙之前的债务,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一样要担。所以中途接手这个位置的,接的不只是往后的事。
退伙之后也不是干净的。对退伙前的原因所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退伙的普通合伙人仍然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换句话说,发现风险再退出来,退的是位置,退不掉已经形成的那部分责任。
还有一条容易被忽略:有限合伙人如果参与执行合伙事务、对外代表企业,让第三人有理由相信他是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那笔交易上他要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所以"名义上是有限合伙人、实际上什么都管"是一种很危险的状态。
其三、老板为什么会顺手签下去

结论先行:这个位置不是被人推上去的,是老板自己挑的——他要的是在平台里说了算,而说了算这件事在有限合伙里只有这一个入口。
回到搭平台那一天。摆在老板面前的选择通常是三个:做成有限公司、做成有限合伙由自己当普通合伙人、做成有限合伙请外部机构当普通合伙人。
选有限合伙的理由是决策效率。有限公司里,股东会按出资比例表决,十九个员工加起来的比例可能不低,公司章程要写得很细才能把表决权集中起来。有限合伙不用绕这一圈,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是法律直接安排的,协议再补两句就够了。
而普通合伙人为什么是他自己,理由更简单:外面找一家机构来做,要付管理费,要谈决策权怎么分,还要担心对方换人。自己上,一分钱不花,说了算,注册那天在窗口签个字的事。
签的时候没有人把责任那一页念给他听。工商登记的表格上,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只是两个勾选框;协议模板里那句"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读起来像是一句法条抄录,不像是在说他自己的房子。
真正的问题在于时间差。决策权的好处是当天就能感觉到的,无限责任的代价要在三五年后某一次纠纷里才会出现,而那时候平台早就搭好、股权早就装进去、改动的成本已经不是当初那个量级。
其四、执行事务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不是同一个概念
结论先行:普通合伙人说的是责任身份,执行事务合伙人说的是管理职务,一个人可以只是普通合伙人而不执行事务,但无限责任照样落在他身上。
这两个词在日常对话里经常混着用,实务里差别很清楚。普通合伙人是合伙人的类别,决定的是对外承担什么责任。执行事务合伙人是从普通合伙人里选出来对内管理、对外代表企业的那一个或者几个。
由此产生一个常被误解的结论:不当执行事务合伙人,是不是就不用担无限责任了?不是。执行事务的身份可以委托给别的普通合伙人,责任身份不会跟着一起转走。想摆脱无限责任,可行的路只有一条,就是不做普通合伙人。
反过来的误解也存在:有的老板以为自己在协议里写了"不参与日常管理",就等于把风险交出去了。这句话在合伙人内部的责任分担上或许有意义,对外部债权人没有约束力——债权人依据的是工商登记上的合伙人类别,不是内部协议。
登记这件事值得单独说一句。合伙企业的登记事项里会载明各合伙人的类别,这是公开可查的。所以"我以为我是有限合伙人"这种误会,通常在打开登记信息的那一分钟就结束了。
其五、平台会从哪几个口子欠上债
结论先行:持股平台不做业务,所以看着不会欠债,但实务上它至少有四个口子会形成对外债务,每一个都很常见。
口子一是回购与补偿义务。员工离职退出、投资人要求特定人员退出、业绩没达标要按协议补偿,这几种情形下平台是付钱的一方。开头那家智能仓储公司踩的就是这一个。
口子二是代持关系破裂。平台里的出资常常存在代持——有人替离职同事继续持有、有人替不方便具名的人代持。一旦被代持人主张权利,返还与赔偿的责任会落到平台,而平台通常没有现金。
口子三是转让环节的税款与滞纳金。平台减持或者转让所持股权时,涉及的税款金额往往不小;合伙企业本身不缴纳企业所得税,所得穿透到各合伙人分别纳税,但申报与代扣代缴的义务在平台这一端。申报口径出现争议、税款没有按期缴纳,滞纳金按日计收,这笔债务的形成完全不需要平台做任何业务。
口子四是对外担保。有的公司在向银行或者供应商融资时,会让持股平台一并签个担保。签的时候觉得平台是自家的、走个形式,真出事的时候担保责任是实打实的,而担保责任落到平台,就等于落到普通合伙人身上。
这四个口子有一个共同点:它们都不是"平台经营失败"造成的,而是平台作为一个法律主体被卷进了别人的事。所以"平台不做业务所以不会出事"这个判断,从前提上就不成立。
其六、拿一家小公司去当普通合伙人:管用,但不是每次都管用
结论先行:让一家注册资本很小的公司去坐普通合伙人的位置,是最常见的补救,它能挡住多数情形,挡不住三种。
做法本身很简单:新设一家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几万到几十万,由老板持股并担任执行董事,再由这家公司担任平台的普通合伙人与执行事务合伙人。这样一来,无限连带责任落在这家小公司身上,而老板作为这家小公司的股东,责任以其认缴出资为限。
法律上这条路是通的——法人可以担任普通合伙人,只是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多数民营企业的持股平台不受这条限制。
挡不住的情形有三种。其一是人格混同。这家小公司没有独立账户、没有独立账簿、资金跟老板个人账户混着走、办公场所与人员完全依附于经营公司,被认定为人格混同时,隔离的那一层就不存在了。
其二是出资没有到位或者被抽走。注册资本认缴一百万、实际一分没缴,公司欠债时股东要在未缴出资范围内补足;缴了之后又转回自己账上的,性质更重。所以这家公司的注册资本不是越小越好,而是要跟平台可能形成的债务规模有个说得过去的关系,并且实际缴到位。
其三是老板另行签了个人担保。这一条最冤:结构做得很干净,结果在银行或者投资协议那边,老板本人签了一份连带责任保证。绕了半天的那一层,被一张签字表格直接穿过去了。
还有一个时点问题要提醒:这个补救对已经形成的债务没有追溯效力。变更普通合伙人之后,原来的普通合伙人对退伙前原因发生的债务仍然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所以这件事的价值在于早做。
其七、要不要干脆改成有限公司:三种情形三个答案
结论先行:有限合伙的好处是决策集中和所得穿透,代价是普通合伙人的无限责任,值不值得换成有限公司,取决于平台将来要干什么。
情形一:纯粹的员工持股平台,人数不多,将来主要是分红与少量退出。这种情形改成有限公司通常划算。表决权集中的问题可以靠章程与一致行动约定解决,而换来的是所有股东都以出资为限担责,包括老板自己。
情形二:平台承担了回购、对赌或者担保义务。这种情形下,无限责任的敞口是实打实的,要么改成有限公司,要么至少把普通合伙人换成前一节说的那家小公司,两件事选一件,不能都不做。
情形三:平台将来要参与股权投资,或者可能被并入基金结构。有限合伙在这类安排里有它的道理,所得穿透、分配灵活、进出方便,改成有限公司会多一层企业所得税。这种情形下合理的选择通常不是改形式,而是把普通合伙人的位置腾出来,交给一家干净的持股公司。
改与不改之外,还有几件成本很低的事随时可以做:把平台的银行账户、账簿与老板个人的彻底分开;把平台对外担保这件事列为需要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事项;以及每年查一次平台的登记信息,确认自己的合伙人类别没有在某次变更里被改掉。
华尔街彤鼎俱乐部里有位做检测服务的会员说过一件事:他做了三个持股平台,直到第三个才知道自己在前两个里的身份是什么,而那两个平台的合伙协议都是他自己签的字。
其八、收口:今天下午就能查清楚的六件事
结论先行:下面这六件事不需要请律师、不需要开会,一台能上网的电脑半个下午就查得完,查完就知道自己现在站在哪个位置上。
其一,打开每个持股平台的登记信息,看自己是普通合伙人还是有限合伙人。凭印象回答的那份,实测经常是错的。
其二,看普通合伙人这一栏写的是本人还是一家公司。写的是本人的,往下五条都要认真看;写的是公司的,重点看第四条。
其三,把平台可能欠债的四个口子对一遍。有没有回购或者补偿义务、有没有代持、有没有待缴的税、有没有对外担保签过字。四个里中一个,就不是理论问题了。
其四,如果普通合伙人是一家公司,查它的注册资本缴没缴、有没有独立账户与账簿。这两样缺了,那层隔离在真出事时未必站得住。
其五,翻一遍自己近三年签过的连带责任保证。结构做得再干净,一张个人担保就能穿过去,而这类签字通常发生在急着放款的场合,事后很少有人回头清点。
其六,看合伙协议里对外担保和重大处分需不需要全体一致同意。没有这一句的,意味着执行事务合伙人一个人就能给平台背上债,而背上的债最终连着谁,前面已经说清楚了。
六件事里,前两件决定要不要往下看,中间三件决定风险有多大,最后一件决定往后会不会再出新的。做完这六件,再去谈改不改结构,才是有依据的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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