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条款 FINANCING

资金用途条款:钱到账了,一笔付款走错方向,后续款项就停了

用途清单怎么写才不会把自己捆死,里程碑分批到账的触发条件与举证责任在谁,共管账户与联签每天从经营里拿走什么,以及被认定挪用之后会连着掉几张牌
Money hitting the company's bank account is not the same as money the company can freely spend. Investment agreements routinely restrict how the proceeds may be used: a positive list of permitted purposes, a negative list requiring prior written investor consent, tranched disbursement tied to milestones, and a supervised account with co-signature thresholds. This article takes the company's side. It covers how a narrowly drafted purpose clause traps operating flexibility, why a disbursement milestone is not a performance undertaking, who carries the burden of proof, what remedies exist when a later tranche stalls, the daily operating cost of co-signature approval, the consequences of misapplication, and what founders can realistically negotiate at term sheet st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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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用途条款,是指投资协议与增资协议中对本轮融资款项的使用范围、使用方式与使用监督所作的限制性安排,通常由四部分构成。其一是正面用途清单,写明款项可用于的事项,如产能建设、研发投入、市场推广、团队扩充与补充流动资金。其二是负面清单,即未经投资人事前书面同意不得用于的事项,常见列举包括对外提供借款与担保、偿还创始股东借款、购置与经营无关的不动产、购买与主营业务无关的金融产品、跨出现有主业新设业务线、以任何形式向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分配款项。其三是到账安排,即款项一次性支付还是按约定里程碑分批支付,以及每一批的触发条件、举证方式与支付时限。其四是监督机制,即是否设立共管账户、单笔或累计超过约定金额的付款是否需投资人委派人员联签或事前书面确认,以及资金使用情况的报送频率。违反用途约定的后果通常约定为限期整改、暂停支付后续款项、按约定标准计算违约金、触发回购权或赔偿责任。拟上市路径下,前次融资款项的实际用途须与协议约定相对应并经得起逐笔核对,具体以各上市地监管机构现行正式文本为准。

一、钱到账的第二个月,一张采购单卡在了共管账户上

结论先行:资金用途条款的杀伤力不在签字那天,在到账之后的每一个工作日。一家做医疗器械配件的企业完成新一轮融资,款项分两批,头一批在交割后十个工作日内到账。到账第二个月,生产负责人报上来一张产线设备采购单,金额不大,属于日常扩产。财务去付款时被退了回来:这个账户是共管账户,单笔超过约定金额的付款需要投资人委派的人员在网银端做二次确认。创始人打电话过去,对方问的头一句是,这笔设备采购属不属于协议附件里写的"产能建设"。

设备是给一条新试产线用的,那条线做的产品还没进入协议附件所列的产品目录。对方的答复是需要报到投资决策委员会,下次例会在两周之后,而供应商那边的付款期限是七个工作日。最后是创始人从另一家自有主体先行垫付,再花三个月做账务调整。这件事本身合规,但他后来说,那三个月里他每周要花掉半天,去解释一笔本来五分钟就能付掉的钱。

这就是资金用途条款在真实世界里的样子。它在条款清单阶段通常被归到"其他约定"那一栏,字数不多,谈判时几乎没有人为它争。可交割之后,创始人每天要打交道的不是估值、不是股权比例,而是这几行字派生出来的一整套流程。可以这样理解:估值决定了你以什么价格把股权给出去,用途条款决定了你拿回来的那笔钱能以多快的速度变成产能、订单和人。前者是一次性的,后者是天天发生的。

因此,看条款清单时把注意力全部放在估值和董事席位上,是一种很常见但代价不小的分配方式。真正影响未来两三年经营手感的,往往正是这几行没人细读的约定。

二、"不得用于"的那张清单:写得越细,捆得越死

结论先行:用途条款的风险不在负面清单太长,而在正面清单太窄——负面清单挡的是明显不该做的事,正面清单挡的是你还没想到要做的事。一家做企业软件的公司,融资时把用途写成"用于研发人员招聘及研发相关的设备与软件采购"。当时业务确实全在做产品,这句话看着毫无问题。一年后客户结构变了,大客户要求本地化交付,公司得组建实施与交付团队。交付工程师不是研发人员,交付用的服务器不是研发设备。于是每招一批人、每买一批机器,都要发一封邮件去要书面同意,对方通常两周内回复,有时会先问几个问题再拖两周。创始人形容那一年是"每做一件新事,先得写一份说明"。

正面清单常见的写法有三档。宽的一档只写大类,例如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的日常经营与发展。中间一档按用途类别列举:产能建设、研发投入、市场推广、团队扩充、补充流动资金,并约定各类别之间可在一定比例内相互调剂。窄的一档按具体项目和金额列举,甚至附一张分年度的资金使用计划表。三档之间的差别不是严格程度,而是企业方在未来两三年里改变主意的自由度。

负面清单反而是相对好谈的部分,因为上面写的事项大多本来就不该做。常见的项包括:对外提供借款、对外提供担保、偿还创始股东及其关联方的借款、购置与经营无关的不动产与车辆、购买与主营业务无关的金融产品、跨出现有主业新设业务线、以任何形式向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分配款项、以及未经同意的对外股权投资与并购。这些条款企业方通常没有理由反对,真正要谈的是两件事:一是"未经事前书面同意"里的同意主体与答复时限,二是有没有一条兜底的宽限额度。

宽限额度是这一节里最值得花力气去争的一句。它的写法是:单笔不超过约定金额、且年度累计不超过约定金额或不超过本轮融资款项约定比例的支出,公司可自主决定用途,事后在季度报告中说明即可。有了这一句,日常经营里那些临时性、小额、说不清该归到哪一类的开支就不必走审批;没有这一句,理论上每一笔不在清单里的钱都构成违约。

打个比方:这套安排像给一个刚成年的孩子按月打生活费,同时约定不许拿去赌钱、不许借给别人。禁止赌钱他不会有意见,问题出在你只写了"用于学费和书本",而他真正需要的是一双跑鞋。本质上,负面清单管的是道德风险,正面清单管的是经营弹性,谈判时该用力的是后者。

三、分期打款:里程碑是打款条件,不是对赌补偿

结论先行:这两件事经常在同一次谈判里被一起讨论,机制却完全不同——里程碑没达成,后果是后续款项不打;业绩承诺没达成,后果是要拿股权或现金去补。前者影响的是现金流,后者影响的是股权比例与个人财产,混为一谈会让企业方在错误的地方让步。一家做新能源零部件的企业,交割时到账了约定的头一期款项,其余款项约定在"取得批量供货订单"后支付。一年后公司确实拿到了一家整车厂的定点通知书和首批订单,创始人认为条件已经成就,投资人则提出:定点通知书不是订单,而首批订单的数量算不算"批量",协议里没有定义。双方为这两个词来回了四个多月,期间公司已经按扩产计划先行投入了设备款。

这个案例里没有人违约,问题出在里程碑的写法上。可执行的里程碑通常要满足三个特征。特征之一是客观可验证:能指向一份具体的文件、一个具体的数字、一个可由第三方出具的结果,例如取得某项资质证书、经审计的某项收入达到约定金额、某条产线通过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特征之二是不受对方单方影响:如果里程碑的达成需要投资人配合,例如需其委派董事对某项议案投赞成票,就应写明其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特征之三是有明确的举证方式与确认时限:由谁提交什么材料、对方在多少个工作日内确认或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异议视为确认。

举证责任落在哪一方,是这一节里最容易被忽略的一处分配。默认写法是"公司达成里程碑后通知投资人,投资人确认后支付",看起来中性,实际上把不确定性全部留给了公司:材料是否充分由对方判断,判断没有时限,异议没有标准。较稳妥的改法是加一句:投资人应在收到通知与附随材料后的约定工作日内书面确认或提出具体异议,异议应载明理由与需要补充的材料;逾期未回复的,视为里程碑已达成。这一句不改变商业实质,只是把沉默的成本从公司那边挪回给对方。

还有一个时点问题值得写清楚。里程碑达成与款项实际到账之间通常还隔着几个环节:确认、内部审批、汇款。若不约定支付时限,"确认了但还没排到款"是完全可能发生的。因此条款里应写明:确认之日起若干个工作日内支付,逾期的按约定标准支付资金占用费。

需要说明的是,本节讲的里程碑只解决"钱什么时候到",不解决"没达标要不要补偿"——后者属于业绩承诺与估值调整的范畴,是另一套完全不同的条款,不在本文展开。关键在于,分期打款谈的是现金流的确定性,业绩承诺谈的是股权与个人财产的敞口,两者该在不同的位置上去让步。华尔街彤鼎俱乐部里被企业主问得最多的一处混淆,恰恰就是把这两件事当成了一件。

四、后续款项拖着不打的时候,企业方手上有哪几张牌

结论先行:能不能主张,取决于当初那句话用的是"应当"还是"有权"。一家做消费品牌的企业,协议写的是"里程碑达成后,投资人有权支付剩余出资"。创始人当时把它理解为一句流程性表述,直到公司完成了全部约定事项、对方却以市场环境变化为由迟迟不动,律师才指出:这句话在文义上给的是权利,不是义务。公司花了很长时间去论证双方存在支付的合意,最终以一个折中方案收场——用途清单放宽了一些,出资额调减了一些。

因此,起草时的头一件事是把义务写实:里程碑达成并经确认后,投资人应当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剩余出资,不得附加协议约定之外的条件。同时要把"临时加条件"的口子堵住。实践中常见的做法是对方在打款前提出补签文件、补充承诺、追加担保,这些内容若不在原协议里,本质上就是新的商业条件。

其次是把违约后果写进去,而不是只写"应当支付"。可选的安排有几项:逾期支付的按约定标准支付资金占用费;逾期超过约定期限的,公司有权解除该部分出资安排并按原价引入其他投资人,且原投资人不得就此行使优先认股权利与阻却性条款;因未按期支付导致公司发生实际损失的,由未支付方承担。这些条款未必都能谈下来,但只要写进去一两项,对方在决定"再拖一个月"时的成本就完全不同了。

再次是把已到账部分与未到账部分的权利做区分。很多协议在交割时就按全额出资登记了股权比例并赋予了全套特别权利,后续款项没到,权利却早已全部生效。较合理的安排是分期出资对应分期确认股权比例,或者约定未按期支付的一方,其持股比例按实际出资额相应调减、部分保护性权利中止行使。这一条在谈判中阻力较大,但它是把支付义务与权利享有绑在一起的仅有的直接办法。

最后是准备一条现实的退路。企业方真正的风险不是拿不到那笔钱,而是按"钱一定会到"的假设做了扩产、招人和采购。因此在分期到账的情形下,经营计划应当按已到账金额去排,把未到账部分当成不确定的增量而不是既定的预算。本质上,分期打款把融资的确定性打了一道折扣,而企业方常常按没打折的数额去花钱。

五、共管账户与用款审批:这套机制每天从经营里拿走的东西

结论先行:共管账户的成本不体现在费用上,体现在决策速度上,而决策速度对多数成长期企业而言就是竞争力本身。一家做精密制造的企业接受了共管安排:单笔超过约定金额的付款需投资人委派的财务人员在网银端联签,累计超过约定金额的资本性支出需事前书面确认。委派的那位同事同时看着七八家被投企业,常年在出差。公司这边的应对办法变成了把付款集中到每周固定的两天提交,其他时间不发起。结果是与供应商谈账期时失去了灵活性,两次原本可以用当天付款换到的价格折扣没能拿到;招人时给候选人发录用通知也要等到审批日,有两位候选人在等待期里接了别家的通知。

这些损失没有一笔会单独出现在财务报表的某一行上,但它们是真实发生的。共管与联签机制通常有几个可调的旋钮,谈判时应当逐个去调。

旋钮之一是触发额度。单笔与累计的额度应当与公司实际经营规模匹配,并约定随收入或资产规模的增长自动上调;否则公司越做越大,被卡住的付款笔数只会越来越多。

旋钮之二是响应时限与默示同意。应写明:公司提交用款申请后,投资人应在约定工作日内确认或提出异议,逾期未回复的视为同意。这一句几乎不改变对方的实质控制力,却能把"人不在"这个纯粹的执行问题从公司的成本里剔出去。

旋钮之三是授权层级与备用联系人。约定对方须指定至少两名有权确认人员并留下有效联系方式,其中一人不在时由另一人处理,对方人员变更应提前书面通知。这条看着琐碎,但上面那家精密制造企业遇到的实质问题就是它。

旋钮之四是期限与解除条件。共管安排通常不该是永久的:可约定自交割日起满约定期限后自动解除,或约定在本轮融资款项使用达到约定比例、或公司连续若干个季度未发生用途违约的情形下自动解除。达标即自动解锁,比每次都去申请解除要现实得多。

旋钮之五是覆盖范围。共管应当只覆盖本轮融资款项所在的专户,不应扩张到公司的全部经营账户。这是一条底线——一旦公司的经营性收入也进了共管,投资人事实上就取得了对日常经营的支付控制权,那已经不是资金用途管理,而是另一回事了。

关键在于,企业方在这一节要谈的不是"能不能不设共管",多数情形下这个诉求谈不下来;能谈的是让这套机制在不打断经营节奏的前提下运转。彤鼎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在协助企业做条款谈判时,通常把这五个旋钮单独列成一页,对着企业实际的付款频率与金额分布逐项去定,而不是直接接受对方模板里的默认值。

六、被认定挪用之后:违约金、回购触发、赔偿与下一轮的门

结论先行:用途违约的代价很少停在违约金那一层,它会顺着协议往下连着掉几张牌。一家做工业耗材的企业,拿到融资款后启动了一条与原主业相邻、但不在用途清单里的新业务线,投进去一笔不算小的钱。管理层的判断是这条线更有前途,而且资金总归还在公司体内。半年后的季度核查中,投资人从银行流水与科目明细里看出了这笔支出的去向。协议里的处理链条是:限期整改并将款项调回专户;整改期内暂停支付后续款项;按未按约定用途使用的金额与约定标准计算违约金;构成重大违约的,投资人有权要求创始股东按约定价格回购其全部或部分股权。最终双方谈成了一个折中方案,但那条新业务线停了,后续款项没有再打,而更实质的影响出现在半年之后:新一轮投资人在尽调中看到了那份整改文件与往来函件,把估值和条款都往回收了一档。

这个链条值得逐环看清楚。头一环是整改与调回,这一环通常还有余地,因为投资人多数时候要的是钱回到该去的地方,不是把公司搞垮。第二环是暂停支付后续款项,它的杀伤力取决于公司对后续款项的依赖程度——如果扩产计划已经按全额铺开,这一环就是现金流的断点。第三环是违约金,通常按未按约定用途使用的金额乘以约定标准计算,且往往由公司与创始股东共同承担。第四环是回购,多数协议把"严重违反资金用途约定"列为回购触发事由之一,而回购的义务人通常是创始股东本人,掏的是个人财产,不是公司的钱。

还有一环不写在协议里,实际影响却最大:记录。整改文件、往来函件、董事会决议会一直留在公司的文件夹里,下一轮尽调、券商与会计师的内控访谈、乃至申报期的核查都会看到。这一环解释了为什么用途违约在企业主之间常被低估——前四环都可以谈,第五环谈不了。

需要提醒的一点是,"资金还在公司体内"不构成抗辩理由。用途条款约束的是款项的具体去向,不是公司整体的资产负债表。因此,当经营判断确实需要改变资金投向时,正确的做法是事前去要一份书面同意或签一份补充协议,而不是先做了再解释——事前的谈判是商业讨论,事后的谈判是违约处置,两者的位置差得很远。

七、申报期回头看,以及条款清单阶段能争到的几项松动

结论先行:前次融资款项的用途在申报期会被逐笔回看一遍,而那时能补的只有说明,改不了流水。一家计划赴境外上市的企业在申报前梳理历史融资款项时遇到了麻烦:几年前那笔款项到账后,被按集团惯例归集进了统一的资金池,与其他主体的资金混在一起周转,之后再按需划回。业务上没有问题,账务上也做了记录,但要把当年协议里写的用途逐笔对应到具体付款,就对不上了。中介要求补做资金流向说明与专项审计,前后花了几个月,还额外出具了一份实际控制人的承诺函。这件事没有影响申报结果,但它占用的时间与费用,都是当初开一个专户就能省下的。

因此,从拿到钱的那天起就该做几件很朴素的事:本轮融资款项进独立专户,不与其他资金混同;用途按协议约定的类别设辅助核算科目,付款当时就归好类,不要等到年底再倒推;每个季度出一份简单的用款说明,与协议约定的用途逐条对应,一并作为定期报告发给投资人并留档;对确实需要变更用途的事项,事前拿到书面同意并留存。这套动作在有专户和辅助核算的前提下几乎不增加工作量,却决定了三年后有没有一份能直接交出去的对应关系表。不同上市地对前次融资款项用途的核查口径与关注重点并不一致,具体以各上市地监管机构现行正式文本为准,应在启动申报前请中介机构逐条出具意见。

回到谈判桌上。资金用途条款极少能被整条删掉,能争的是几处具体的松动,按性价比排序大致是这样。

其一,把正面清单从具体项目改成用途类别,约定类别之间可在一定比例内相互调剂,并留一句"以及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所需的其他合理用途"。这是整份条款里性价比最高的一句。

其二,设一条宽限额度:单笔与年度累计低于约定金额的支出由公司自主决定,事后说明即可。它把日常经营从审批流程里摘了出来。

其三,给所有需要投资人同意的事项加上响应时限与默示同意条款,并写明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控制权没有变,执行摩擦少了一大半。

其四,把里程碑写成客观可验证的事实,把举证与异议的规则和时限写清楚,把支付义务写成"应当",并附上逾期的后果。

其五,给共管与联签安排设期限和自动解除条件:达标即解锁,不必每次再去申请。

其六,把违约后果分层:轻微、非故意、且已及时整改的用途偏差,只作整改与说明处理,不触发违约金与回购;只有严重且拒不整改的才进入后续环节。用途条款里"任何违反即构成重大违约"这类写法,应当在签字之前改掉。

其七,把跨境情形单独说清楚。若本轮款项涉及境外主体出资或后续需向境外主体划付,相关外汇与境外投资的合规安排应与用途条款一并考虑,避免出现协议允许、资金却实际划不出去的情况——这一块另有专门的规则体系,应单独请专业机构出具意见。

以上均为市场经验性表述,可行性受交易结构、投资人类型与适用法域影响,不构成固定标准。彤鼎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在这类事情上承担的是统筹与协调角色:与企业方一起把用途清单、分期安排、共管机制与违约后果这四块拉成一张对照关系,按公司实际的付款频率与金额分布去定阈值,并在启动申报前把历史各轮融资款项的用途对应关系梳理清楚。涉及证券发行、承销、信托受托等持牌业务的,一律由具备相应牌照的合作机构承做;华尔街彤鼎俱乐部长期沉淀的,也正是这类条款在不同交易结构下的实际落地写法。因此,判断一份投资协议在资金这一块是否安全,标准不是里面有没有用途限制——有是正常的——而是这些限制有没有给经营留出必要的余地。留出来了,它是一套让双方都安心的对账机制;没留出来,它就是一条随时可能被踩到的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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