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条款 FINANCING

尽调第五周,投资人递过来一张纸:上面是你本人的公开记录,不是公司的

报表干干净净,交易却停在实际控制人这一侧——失信名单、限制消费令、个人替别人签的保证、名下那几家状态异常的公司、跟前东家还没走完的竞业限制,这些东西在公开渠道一查就出来,而投资人一定会查
Diligence on a financing round does not stop at the company. Once the accounts, licences, penalty records and customer contracts have been reviewed, a second file is opened on the controlling shareholder personally. It typically covers seven items: entries on the register of judgment debtors and consumption restriction orders, unresolved litigation and enforcement proceedings, personal guarantees given for other people's debts, the registration status of the other companies the founder holds or fronts for, pledges or freezes over the very shares being sold, personal credit history, and any non-compete still running with a former employer. Most of this sits in open registers, so the investor finds it early and says nothing. This article sets out what is checked, where it comes from, how each item bites, what can realistically be cleared before closing, and what has to be disclosed inste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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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控制人个人侧尽调是指投资人在核查公司财务与业务之外,对创始人、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本人的公开记录所做的单独核查。它通常覆盖七类: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与限制消费令的情况、本人作为当事人尚未了结的诉讼与执行案件、本人为他人债务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名下其他企业的登记状态含吊销未注销与经营异常、本人在这些企业担任的法定代表人与董监高职务、所持本公司股权有没有被质押或者冻结,以及个人征信与跟前雇主之间尚在期限内的竞业限制。这七类里有六类可以在公开渠道直接查到,成本极低,所以投资人一定会查,而且往往比企业方自己查得更早。处理顺序是先自查、再分成能在交割前了结的与了结不掉的两类,后者提前书面披露并写进交易安排。具体以主管机关正式规则文本与合同原文为准。---

其一、尽调第五周,投资人递过来一张纸

其一、尽调第五周,投资人递过来一张纸

结论先行:一笔融资在最后阶段停住,问题常常不在公司的账上,而在实际控制人本人那一张公开记录上,而那张纸对方比你先看到。

假设有位做智能装备的老板,公司去年营收一亿八,净利两千多万,报表由会计师事务所审过两年,客户也不算集中。尽调走到第五周,投资人把一张纸放到桌上:上面不是公司的东西,是他本人的公开查询结果。

那张纸上有一行:三年前他替一个同乡的公司做了连带责任保证,那家公司后来没能还上,法院判了,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到今天还没有了结。

老板当场的反应是,那笔事跟我这家公司一点关系都没有。这句话本身没错,可它解决不了投资人的问题。投资人要问的不是这笔债该谁还,而是三件事:交易文件由谁签、这个人签的字算不算数、他手上那部分股权会不会被别人先一步动了。

后面两个月,这轮融资什么都没往前走,只做了一件事:把那笔旧账了结掉,再去执行法院申请把记录处理干净。等这件事办完,投资人内部的议题已经换了一轮,估值也重新谈过一次。

这不是财务问题,也不是法律细节。它是一类长期被漏掉的东西:公司那一侧被翻了个遍,人这一侧从来没人系统查过,而后者查起来便宜得多。

其二、公司那一侧查完了,还有一侧要查

其二、公司那一侧查完了,还有一侧要查

结论先行:投资人看公司是在看这门生意能不能持续,看人是在看这个人能不能继续签字、继续担责、继续被银行和客户接受。

讲尽调的文章,查的大多是公司:资质证照挂没挂在经营主体名下、有没有吃过环保与安全的罚单、账是不是记了两套。这一篇的对象换了——查的是人。

为什么要单独查人。因为在一家非上市企业里,实际控制人不是一个称呼,他是整套安排的信用底座。授信是看着他批的,大客户的框架协议是看着他签的,公司在外面的保证多半也有他一份。

所以投资协议签下去的时候,要他本人出面的地方比多数创始人想的多:作为股权出让方签转让协议、作为创始人作出个人陈述与保证、在某些条款下就回购义务承担个人责任。有一处签不下去,交易就不完整。

还有一层很现实的原因:查人便宜。公司的账要请中介进场看两三周,人的记录输一遍名字就出来了。所以它往往是投资人最早跑完的一项,只是他跑完不一定当场告诉你。

这就形成了一个很不对称的局面:对方在第二周就知道了,企业方在第五周才被告知。中间那三周,估值、条款、节奏,对方都是带着这份信息在谈的。

其三、他们到底查哪几样,从哪儿查得到

其三、他们到底查哪几样,从哪儿查得到

结论先行:这几类记录大半躺在公开系统里,输一遍姓名与证件号就能查完,一个下午的事,投资人不用开口问你也拿得到。

头一样是被执行与失信。法院的执行信息公开渠道可以按姓名查到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及限制消费令,案号、执行法院、未履行金额一般都在上面。

第二样是裁判文书。已经公开的判决能看到他本人当的是原告还是被告、案由是什么、判了多少、有没有进入执行。案由这一栏信息量最大——民间借贷、股权转让纠纷、劳动争议,各自意味着完全不同的东西。

第三样是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按自然人查,能看到他名下所有的投资与任职:哪几家公司、在哪几家挂着法定代表人或者董监高,以及那几家现在是存续、吊销还是已注销,有没有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第四样是行政处罚与欠税公告。市场监管、税务、环保、应急管理各自的公示渠道会把被处罚主体列出来,有些还会点到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第五样是股权的权利状态:他持有的本公司股权有没有被质押、有没有被司法冻结。这一样最要紧,因为它直接决定这笔股权还能不能转、还能不能增资。

第六样是个人征信。这一份在公开渠道查不到,要本人授权自己去打,所以它通常出现在协议签署前后,由企业方主动提供。投资人拿不到的时候,会用前面五样去反推。

最后是竞业限制。它不在任何公开系统里,只在他跟前一家单位的那份文件里,所以它几乎全靠问——而这一问的时点,往往在尽调的很后面。

其四、失信名单与限制消费令,卡的不是面子

结论先行:被列入失信名单与被限制消费,卡住的是任职资格、出行、银行账户与授信这四样,每一样都长在交易链条上。

先说任职。在多项联合惩戒安排之下,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自然人,在新设主体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会受到限制。具体范围与期限以主管机关正式规则文本为准,但方向是确定的:他能不能出现在新主体的名单上,不由这家公司说了算。

这一条为什么要紧。融资之后常常要设新的持股平台、在境内外新设一层主体、换发一版营业执照,这些动作都要有人去做法定代表人,而那个人通常就是他。

再说出行。限制消费令会限制乘坐飞机、高铁与列车软卧等消费。假设有位做医疗器械的老板,投资人安排了一轮跨城走访,行程排到第三天他才说自己去不了——这时候要解释的已经不只是行程。

第三是账户与授信。银行在贷前贷中都会看实际控制人的涉诉与失信情况,一旦命中,续贷、新增授信、开新的结算户都会卡住。而企业在融资这段时间,偏偏最需要银行这边稳住不动。

第四是股权本身。进入执行程序之后,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查封、冻结被执行人名下的股权。他要转让的那部分股权如果被冻结,这笔交易在工商登记那一步就走不下去。

所以投资人看到这一项时,想的不是道德评价,是可执行性:这个人现在还能不能完整地把一笔股权交出来。答案不确定的时候,最省事的做法就是先停下来等。

其五、替别人签的那些保证,是这张表上最容易被低估的一项

结论先行:个人替他人债务作的连带责任保证,不上公司报表也不在公司的合同柜里,却是投资人测算风险时最先扣分的一项。

连带责任保证的意思很直接:债权人可以不先去找借款人,直接找保证人要钱。签的时候通常只是借款合同后面加的一页条款,很多人签完就忘了。

假设有位做建材的老板,五年前替一家上游供应商签过一份最高额保证。供应商后来没能按期还款,债权人先起诉的是他。这笔钱他一直在按期分摊着还,公司的账上一分钱都看不出来。

这一项跟公司对外担保不是一件事。公司对外担保损的是公司的资产,走的是章程与股东会决议那条线;个人保证损的是他本人的财产,而他本人最主要的财产,往往就是这家公司的股权。

投资人担心的正是这个闭环:一旦债权人对他执行,能拿来执行的东西里排在最前面的,恰恰是投资人刚刚花钱买进来的那家公司的股权。

还有一层叠加。这一轮投资协议里,回购义务常常会要求他本人承担个人责任。旧的保证责任还挂着,新的个人责任又要签一份,两笔都落在同一个人、同一份财产上。这两笔加起来有多重,是投资人一定会算的一道题。

这类事我们跟华尔街俱乐部有合作,跨境的股权交易里,交割前才被翻出来的个人侧问题见得多一些,其中比例最高的就是这一类保证——它既不在报表上,也不在企业方自己整理的那份资料清单上。

可行的做法是在谈估值之前,把本人这些年签过字的保证文件找出来数一遍:给谁签的、金额多少、主债务还剩多少、保证期间到什么时候。数不清楚的那几笔,比数得清楚的危险得多。

其六、名下那几家别的公司,扎人的不是数量是状态

结论先行:投资人看的不是你名下有几家公司,而是那几家里有没有吊销未注销的、被列入经营异常的、正在被执行的,以及跟本公司做同一门生意的。

多数做了十几年生意的老板,名下都不止一家主体:早年开的贸易公司、跟朋友合伙的项目公司、给亲戚挂过名的那家、还有几家做完一单就停在那儿的。数量本身不是问题。

问题在状态。一家被吊销营业执照但一直没办注销的公司,法律上并没有消失,它的清算义务仍然挂在原来的股东与负责人身上,公示系统上那几个字也一直显示着。

假设有位做环保工程的老板,早年帮同学的公司挂过法定代表人,人早就不管了,公司停了也没注销,后来被吊销。尽调查出来的时候,那家公司名下还有一笔没了结的执行案件,而登记在册的负责人仍然是他。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是同一类:多数是没按时报送年度报告或者登记的住所联系不上,办起来不难,但只要挂着,对方的风控清单上就多一行要解释的东西。

同业那一类要单独说。名下另有一家做同类业务的公司时,投资人问的不是要不要罚你,而是两件事分不分得开:客户是不是同一批、钱有没有在两边来回走、人员和设备是不是共用。答不清楚,这一轮的收入口径就要被重新划一遍。

顺带一句,帮别人挂名法定代表人这件事,在尽调里从来不会被当成人情。登记是什么就是什么,那家公司出的事,登记在册的人要先站出来解释。

其七、竞业限制,以及涉诉里要单独拎出来的那两类

结论先行:投资人怕的不是有官司,是有一类官司会直接落到本公司的股权上,或者会把这家公司的经营基础推翻。

先分类。同样是被告,案由不同分量差得很远。买卖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这一类纠纷,做实业的多少都会有,投资人看的是金额和频率;劳动争议看的是管理水平,不是交易风险。

真正要单独拎出来的有两类。一类是民间借贷与保证责任,它会走到执行,执行会走到股权。另一类是股权转让纠纷或者股东资格确认之诉——如果打的正是本公司的股权,那这轮交易的标的本身就存在争议,没有一家投资人会在这个状态下交割。

还有一个容易被忽略的判断:已了结与未了结的差别。已经履行完毕的案件不构成障碍,但企业方要拿得出结案文书或者履行完毕的证明;拿不出来的时候,公开系统上显示的仍然是一个未完成状态,解释起来要多花好几周。

再说竞业限制。这一条在公开系统里查不到,但它在不少创始人身上真实存在:从原来那家单位出来时签过一份竞业协议,期限还没走完,对方还在按月付补偿。

它的风险不在于本人被判赔多少。真正麻烦的是,一旦被认定这家新公司的业务落在竞业范围之内,前雇主可以主张的东西会往这家公司身上延伸,而投资人刚刚要投的正是这家公司的业务本身。

所以这一条的正确处理不是回避提问,而是把那份协议原件找出来:期限从哪天起算、范围怎么写的、补偿实际付到了哪个月。这三样清楚了,才谈得上判断它有没有影响。

其八、哪些能清掉,哪些只能披露:一张今天下午就能拉的自查表

结论先行:这七类里能在交割前真正了结的通常只有两三类,其余的处理办法是提前书面披露并写进交易安排,不是指望对方查不到。

先说能了结的。已经履行完毕的债务,可以按规定向执行法院申请把相关记录作相应处理,具体条件与办理期限以主管机关正式规则文本为准;名下那些停了多年的空壳主体可以走注销;经营异常名录里的多数情形补报之后可以申请移出;已经还清的股权质押可以办解押。

这几样有一个共同点:办的时间比想的长。走的都是别人的流程——法院的、登记机关的、税务的,一步压一步,按月算不能按周算。所以要在意向书阶段就开始动,不是等交割日临近才想起来。

再说了结不掉的。还在履行期的债务、期限没满的竞业限制、正在审理的案子、已经形成的征信记录,这几样在交割前无论如何办不完。对这一类,走得通的路只有一条:提前书面披露。

披露不是认错,是在交易结构里给这件事找一个位置。常见做法是写进披露清单以排除陈述与保证的适用范围,把一部分对价放进共管账户等它了结,或者列为交割后事项并约定期限与后果。

顺序不能反。企业方主动交出来的,是一份可以谈的清单;被对方查出来的,是一次信任事件。同样一条记录,两个时点摆出来,对方读到的意思完全不同。

收口给一张自查表,不用请中介,也不用等任何人,材料全在自己手上。头一步是用本人姓名与证件信息,把前面那六类公开记录逐项查一遍,每一页截图存档,带上查询时间。

第二步是把近亲属那一栏也扫一遍。配偶与共同生活的成年子女在限制消费的执行中会被一并限制,代持与挂名也常出现在这一层。这一步很多人跳过,而它恰恰是对方一定会做的。

第三步是给每一项标三个字之一:已了结、在办、没动。已了结的补齐证明文件,在办的写清楚预计什么时候完,没动的写清楚为什么没动。

第四步是把没动的那几项按处理周期排序,最长的那个排在最前面,然后倒推时间表:如果它要走四个月,那意向书就不能签一个三个月后交割的安排。

这四步跑完,多数人手上会剩下一张不到十行的清单。它不好看,但它是你自己的清单,而不是对方递过来的那张纸。按这七条扫一遍,你名下那几样里,最先该动的是哪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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