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一、交割前那一周,律师从档案盒的底下翻出一份决议

结论先行:融资交割卡住的往往不是价格也不是条款,而是档案盒底下一份几年前的会议记录,它当年就没有站住。
有家做工业软管的公司,这一轮融资谈了三个多月,交割排在月底。投资人那边的律师做历史沿革核查,把公司成立以来的档案盒一箱箱搬走复印。第四天,律师发来一个问题:七年前那次增资的股东会决议,签字页上有三个人,其中一位在开会那天已经把手上的股权全部转让出去了。
创始人的头一反应是这有什么大不了。那次增资是他自己掏钱进来的,钱进了账,注册资本也跟着变了,工商也办下来了,七年过去没有一个人有过意见。他当时的原话是,大家当时都同意了,补个字不就完了。
补不了。那位签字的人在那个时点已经不是这家公司的股东,他的签名在法律上不产生表决权。把他那一票拿掉之后,那次增资的同意票不够章程规定的门槛——这份决议缺的不是一个签名,是从来没有成立过。
而这份决议底下压着的,是它之后的每一次动作:那年的注册资本变更、次年那次股权转让、三年前那一版章程,以及现在这一轮要签的交割文件。律师那句结论写得很直白,这一段的授权链条断在七年前。
其二、一份决议要站得住,程序上要过的是这几道

结论先行:决议站不站得住先看程序,要过的是四道——谁有权召集、有没有按期限通知到每一位股东、表决比例够不够、该回避的人有没有回避。
召集是排在最前面的一道。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一般由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召集,董事会不召集或者不能召集的,由监事会召集;监事会也不召集的,达到一定表决权比例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绕过这个顺序开的会,会开得再热闹,程序上也是有问题的。
通知是最容易被忽略的一道。章程通常会写提前多少日通知全体股东,实务里十五日是常见的约定。要紧的不是纸上写了多少日,而是有没有留下通知的凭证——聊天记录、快递单号、邮件回执,哪一样都算,什么都没有就等于没通知过。
表决比例要分事情看。日常事项按章程约定的比例,但修改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这几件,要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有限责任公司的表决权原则上按出资比例行使,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回避是最容易踩到的一道。公司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这件事要经股东会决议,而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让该回避的人投了票,这份决议的表决方式就有瑕疵。
其三、章程能自己定的,和定了也不算的,是两回事

结论先行:章程可以自己定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但法律给的那几道法定门槛,章程写得再明白也往下调不了一格。
先说能定的。表决权是不是按出资比例行使、分红是不是按出资比例分、股东转让股权要不要经过其他股东同意、股东会提前几日通知、会议怎么记录怎么签署,这些法律都留了「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个口子,写进章程就按章程走。
有家做实验动物饲料的公司,五位股东,章程里把表决权写成了每人一票,跟出资比例脱钩。这个写法本身没有问题,问题出在后来那几份决议——签字的人按人数算是过了半,按出资比例却不到一半,而公司自己都忘了章程当年是怎么写的。
再说定了也不算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那道门槛是法定的,章程写成过半数通过,那一条在法律上不产生效力,按它开出来的决议照样站不住。剥夺股东查阅账簿的权利、约定某位股东的会议不必通知、约定股东不得就决议提起诉讼,这类条款同样如此。
所以核查一份老决议,要同时看两个东西:那件事的法定门槛,和开会当天那一版章程。两个都要对得上。实务里最常见的错,是拿现在这一版章程去核七年前那次会——章程改过几轮,当年生效的可能是完全不同的一套写法。
其四、不成立、无效、可撤销:三个词,三种完全不同的后果
结论先行:决议瑕疵分不成立、无效和可撤销三种,后果差得很远,其中有一种带着时间限制,过了那个期限就再也走不了这条路。
不成立说的是这份决议从来没有产生过。没有召开会议、开了会但没有对这件事表决、出席的人所持表决权没达到要求、或者同意票数没达到法律和章程规定的比例,都归到这一类。它的后果最重:不是被推翻,是自始就不存在。
无效说的是决议的内容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比如决议把公司资产无偿划给某位股东,或者决议免除某位股东的实缴出资义务。这一类不看程序走没走完,程序再完整也没有用,因为问题出在内容本身。
可撤销说的是程序上有瑕疵。召集程序或者表决方式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了章程,股东可以请求法院撤销。但一般规则是要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过了这个期限,撤销这条路就走不了了;另外程序瑕疵轻微且对决议没有实质影响的,一般不予撤销。以上以当时有效的法律为准。
这里有一处反直觉的地方。六十日过去了,看着这份决议就稳了,但那只是说没有人能再去法院撤它,不等于它在尽调里是干净的。上一节那份工业软管公司的决议属于不成立,而不成立这一类没有六十日的说法——它不会因为过了几年就自己变成成立。
其五、事后追认能补的是记录,补不了的是事实
结论先行:事后追认能修的是签署与记载上的形式瑕疵,它修不了的是当年那次表决根本就没有达到门槛这件事。
能补的那一类长这样。有家做水处理药剂的公司,六位股东,某次会议开了、议题讲了、六个人当场都同意了,只是会后签字页上漏了一位股东的签名,那位股东出差回来一直没顾上补。这种情况请他补签,补的是记录,不改变任何事实。
补不了的那一类是另一回事。让一个在那个时点没有表决权的人现在签字,签出来的是一份说不通的东西——他签的是七年前那天的意思表示,而他那天不是股东。这不是把纸补齐,是把一件没发生过的事写成发生过。
真正的出路只有重新做一次。按现在的股东名册、按当时那件事该走的门槛,重新召集、重新表决、重新形成一份决议,并且在决议里把要追认的事项写清楚。要注意的是,新决议一般从作出之日起生效,它不会把中间那几年自动填平。
所以在尽调那张表上,这两类瑕疵对应的是完全不同的答案。一类回一句「已补签,附件见后」就过去了;另一类要回的是一整套补正方案,包括重新开会的时点、参与的人,以及中间那几年的动作怎么解释。差别不在瑕疵大小,在于那件事当年到底有没有成立。
其六、一份带病的决议,是怎么一路传下去的
结论先行:决议是后面每一份文件的授权来源,它站不住,靠它办成的增资、股权转让、章程修改和法定代表人变更就都少了依据。
传导的路径是这样的。一次增资要先有股东会决议,决议之后才是增资协议、出资凭证、章程修改、注册资本变更登记。一次股权转让也一样,决议之后才是转让协议、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文件、股东名册变更、工商变更。最前面那一份倒了,后面每一份都站在空地上。
有家做电梯部件的公司,最初那份决议出了问题之后,往下数出四件事都受影响:那年的注册资本数字、次年新进那位股东的持股比例、三年前那一版章程里的表决条款,以及现在营业执照上写的法定代表人。四件事分布在四个年份,摆在一起之前看着毫不相干。
这里有一个很多老板会误解的点。工商登记不审查决议的实质效力,它看的是材料形式上齐不齐、签字盖章有没有。所以决议有瑕疵,登记照样能办下来,营业执照照样发出来。登记办成了说明的是材料交齐了,不是这份决议站得住。
传导还有一个方向是往人身上走。某个环节的持股比例算错了,实际控制人是谁这道题的地基就跟着动,而那道题连着一致行动关系、连着关联方认定、连着上市申报里的一系列安排。这道题怎么认定、看的是哪几项,在实际控制人那个题目下另有专文,这里不重复。
其七、到了交割这一步,它具体卡在哪三处
结论先行:一份老决议站不住,会同时卡住交割先决条件、创始人的陈述与保证,以及律师意见书这三处,一处都绕不开。
先决条件那一处最直接。交割条件表里通常有一条,要求公司历史上各次增资、股权转让、章程修改均已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且合法有效。这一条划不掉,钱就不到账。它不是可以谈的商业条款,是投资人律师的标准动作。
陈述与保证那一处最贵。创始人要对公司历史沿革合法有效、股权不存在权属纠纷作出保证。这份保证一旦不实,触发的不是重新谈价格,是赔偿条款——投资人不需要证明自己损失了多少,他只需要指出保证不实。
律师意见书那一处最硬。律师要对股权清晰、历史沿革合规出一个结论,而他手上这份决议站不住的时候,他能做的只有三种:出保留意见、要求先补正,或者在意见书里把这件事完整披露。三种里没有一种是就这样放过去。
后面这一层更要紧。这三处只是这一轮的账,如果企业还打算往上走一步,历史沿革这一段会被再翻一遍,而且翻得更细。这一轮补过一次的东西,下一轮不用再补;这一轮糊过去的东西,下一轮要连着这一轮一起解释。
其八、这些年的决议,自己先翻一遍
结论先行:把公司成立至今的每一份决议按时点拉出来,逐份对六件事,能自己发现的问题不必等律师来发现。
拉清单这个动作不复杂。有家做园林苗木的公司,创始人用了一个下午,把成立至今十一年的决议按年份摆开,一共二十九份,其中六份找不到通知的凭证,两份签字页上的人在开会那天已经退了股。这一个下午省下的,是后来那三个月。
逐份要对的是六件事:开会那天的股东名册上是谁;通知是怎么发的、有没有凭证;那件事按当时那一版章程和法律该过什么门槛;实际的同意票够不够那个门槛;签字页上每个人在那个时点是不是股东;有没有该回避的人参与了表决。
对完之后分三堆。形式瑕疵那一堆走补签;不成立那一堆列出重新开会的方案和时点;拿不准的那一堆写清楚为什么拿不准,交给律师去判断。三堆都要留一份书面说明——尽调问到的时候,能拿出说明的和答不上来的,是两种完全不同的印象。
有位企业主在一次私董会上说过一句话,他说他这些年最贵的一课不是谈错了一个估值,是七年前少花了二十分钟。华尔街彤鼎俱乐部里这类复盘听得多了,形状基本都一样。当年那件事本来很便宜,是被时间和后面一连串动作一层层加了价。关键在于,这些年的决议现在就能自己翻一遍,不必等到交割前那一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