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条款 FINANCING

那份决议上签字的人,在开会那天已经不是股东了

一份几年前的股东会决议站不住,卡住的不是那一件事,而是它之后所有靠它授权的增资、股权转让和章程修改——工商登记办下来了,不代表这份决议站得住
A shareholders' resolution is not merely a record of what everyone agreed to; it is the authorisation on which every subsequent corporate act rests. When counsel reviews a company's history before closing, a resolution signed years ago by someone who had already transferred out their entire holding is not a missing signature — it is a resolution that never came into existence, because the affirmative votes never reached the required threshold. This article works through the problem from the company's side: the procedural gates a resolution must clear, what the articles may and may not vary, how non-existence, invalidity and voidability differ in consequence, what subsequent ratification can and cannot repair, how one defective resolution propagates through capital increases, share transfers and registry filings, and where exactly it blocks a financing at clos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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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决议瑕疵是指一份决议在召集程序、通知、表决方式或者表决比例上没有达到法律与公司章程的要求,所以它要么没有成立,要么可以被推翻。它分三种,后果差得很远:没有开会、开了会没对这件事表决、或者同意票没达到法律和章程规定的比例,属于决议不成立,等于从来没有产生过;内容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属于无效;召集程序或者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章程的,股东可以请求撤销,但一般规则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过期这条路就走不了。有限责任公司修改章程、增减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要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这道门槛是法定的,章程调不了。具体以当时有效的法律和章程为准。企业方要看清的是:工商登记不审查决议的实质效力,登记办下来了不等于这份决议站得住。---

其一、交割前那一周,律师从档案盒的底下翻出一份决议

其一、交割前那一周,律师从档案盒的底下翻出一份决议

结论先行:融资交割卡住的往往不是价格也不是条款,而是档案盒底下一份几年前的会议记录,它当年就没有站住。

有家做工业软管的公司,这一轮融资谈了三个多月,交割排在月底。投资人那边的律师做历史沿革核查,把公司成立以来的档案盒一箱箱搬走复印。第四天,律师发来一个问题:七年前那次增资的股东会决议,签字页上有三个人,其中一位在开会那天已经把手上的股权全部转让出去了。

创始人的头一反应是这有什么大不了。那次增资是他自己掏钱进来的,钱进了账,注册资本也跟着变了,工商也办下来了,七年过去没有一个人有过意见。他当时的原话是,大家当时都同意了,补个字不就完了。

补不了。那位签字的人在那个时点已经不是这家公司的股东,他的签名在法律上不产生表决权。把他那一票拿掉之后,那次增资的同意票不够章程规定的门槛——这份决议缺的不是一个签名,是从来没有成立过。

而这份决议底下压着的,是它之后的每一次动作:那年的注册资本变更、次年那次股权转让、三年前那一版章程,以及现在这一轮要签的交割文件。律师那句结论写得很直白,这一段的授权链条断在七年前。

其二、一份决议要站得住,程序上要过的是这几道

其二、一份决议要站得住,程序上要过的是这几道

结论先行:决议站不站得住先看程序,要过的是四道——谁有权召集、有没有按期限通知到每一位股东、表决比例够不够、该回避的人有没有回避。

召集是排在最前面的一道。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一般由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召集,董事会不召集或者不能召集的,由监事会召集;监事会也不召集的,达到一定表决权比例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绕过这个顺序开的会,会开得再热闹,程序上也是有问题的。

通知是最容易被忽略的一道。章程通常会写提前多少日通知全体股东,实务里十五日是常见的约定。要紧的不是纸上写了多少日,而是有没有留下通知的凭证——聊天记录、快递单号、邮件回执,哪一样都算,什么都没有就等于没通知过。

表决比例要分事情看。日常事项按章程约定的比例,但修改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这几件,要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有限责任公司的表决权原则上按出资比例行使,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回避是最容易踩到的一道。公司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这件事要经股东会决议,而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让该回避的人投了票,这份决议的表决方式就有瑕疵。

其三、章程能自己定的,和定了也不算的,是两回事

其三、章程能自己定的,和定了也不算的,是两回事

结论先行:章程可以自己定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但法律给的那几道法定门槛,章程写得再明白也往下调不了一格。

先说能定的。表决权是不是按出资比例行使、分红是不是按出资比例分、股东转让股权要不要经过其他股东同意、股东会提前几日通知、会议怎么记录怎么签署,这些法律都留了「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个口子,写进章程就按章程走。

有家做实验动物饲料的公司,五位股东,章程里把表决权写成了每人一票,跟出资比例脱钩。这个写法本身没有问题,问题出在后来那几份决议——签字的人按人数算是过了半,按出资比例却不到一半,而公司自己都忘了章程当年是怎么写的。

再说定了也不算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那道门槛是法定的,章程写成过半数通过,那一条在法律上不产生效力,按它开出来的决议照样站不住。剥夺股东查阅账簿的权利、约定某位股东的会议不必通知、约定股东不得就决议提起诉讼,这类条款同样如此。

所以核查一份老决议,要同时看两个东西:那件事的法定门槛,和开会当天那一版章程。两个都要对得上。实务里最常见的错,是拿现在这一版章程去核七年前那次会——章程改过几轮,当年生效的可能是完全不同的一套写法。

其四、不成立、无效、可撤销:三个词,三种完全不同的后果

结论先行:决议瑕疵分不成立、无效和可撤销三种,后果差得很远,其中有一种带着时间限制,过了那个期限就再也走不了这条路。

不成立说的是这份决议从来没有产生过。没有召开会议、开了会但没有对这件事表决、出席的人所持表决权没达到要求、或者同意票数没达到法律和章程规定的比例,都归到这一类。它的后果最重:不是被推翻,是自始就不存在。

无效说的是决议的内容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比如决议把公司资产无偿划给某位股东,或者决议免除某位股东的实缴出资义务。这一类不看程序走没走完,程序再完整也没有用,因为问题出在内容本身。

可撤销说的是程序上有瑕疵。召集程序或者表决方式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了章程,股东可以请求法院撤销。但一般规则是要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过了这个期限,撤销这条路就走不了了;另外程序瑕疵轻微且对决议没有实质影响的,一般不予撤销。以上以当时有效的法律为准。

这里有一处反直觉的地方。六十日过去了,看着这份决议就稳了,但那只是说没有人能再去法院撤它,不等于它在尽调里是干净的。上一节那份工业软管公司的决议属于不成立,而不成立这一类没有六十日的说法——它不会因为过了几年就自己变成成立。

其五、事后追认能补的是记录,补不了的是事实

结论先行:事后追认能修的是签署与记载上的形式瑕疵,它修不了的是当年那次表决根本就没有达到门槛这件事。

能补的那一类长这样。有家做水处理药剂的公司,六位股东,某次会议开了、议题讲了、六个人当场都同意了,只是会后签字页上漏了一位股东的签名,那位股东出差回来一直没顾上补。这种情况请他补签,补的是记录,不改变任何事实。

补不了的那一类是另一回事。让一个在那个时点没有表决权的人现在签字,签出来的是一份说不通的东西——他签的是七年前那天的意思表示,而他那天不是股东。这不是把纸补齐,是把一件没发生过的事写成发生过。

真正的出路只有重新做一次。按现在的股东名册、按当时那件事该走的门槛,重新召集、重新表决、重新形成一份决议,并且在决议里把要追认的事项写清楚。要注意的是,新决议一般从作出之日起生效,它不会把中间那几年自动填平。

所以在尽调那张表上,这两类瑕疵对应的是完全不同的答案。一类回一句「已补签,附件见后」就过去了;另一类要回的是一整套补正方案,包括重新开会的时点、参与的人,以及中间那几年的动作怎么解释。差别不在瑕疵大小,在于那件事当年到底有没有成立。

其六、一份带病的决议,是怎么一路传下去的

结论先行:决议是后面每一份文件的授权来源,它站不住,靠它办成的增资、股权转让、章程修改和法定代表人变更就都少了依据。

传导的路径是这样的。一次增资要先有股东会决议,决议之后才是增资协议、出资凭证、章程修改、注册资本变更登记。一次股权转让也一样,决议之后才是转让协议、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文件、股东名册变更、工商变更。最前面那一份倒了,后面每一份都站在空地上。

有家做电梯部件的公司,最初那份决议出了问题之后,往下数出四件事都受影响:那年的注册资本数字、次年新进那位股东的持股比例、三年前那一版章程里的表决条款,以及现在营业执照上写的法定代表人。四件事分布在四个年份,摆在一起之前看着毫不相干。

这里有一个很多老板会误解的点。工商登记不审查决议的实质效力,它看的是材料形式上齐不齐、签字盖章有没有。所以决议有瑕疵,登记照样能办下来,营业执照照样发出来。登记办成了说明的是材料交齐了,不是这份决议站得住。

传导还有一个方向是往人身上走。某个环节的持股比例算错了,实际控制人是谁这道题的地基就跟着动,而那道题连着一致行动关系、连着关联方认定、连着上市申报里的一系列安排。这道题怎么认定、看的是哪几项,在实际控制人那个题目下另有专文,这里不重复。

其七、到了交割这一步,它具体卡在哪三处

结论先行:一份老决议站不住,会同时卡住交割先决条件、创始人的陈述与保证,以及律师意见书这三处,一处都绕不开。

先决条件那一处最直接。交割条件表里通常有一条,要求公司历史上各次增资、股权转让、章程修改均已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且合法有效。这一条划不掉,钱就不到账。它不是可以谈的商业条款,是投资人律师的标准动作。

陈述与保证那一处最贵。创始人要对公司历史沿革合法有效、股权不存在权属纠纷作出保证。这份保证一旦不实,触发的不是重新谈价格,是赔偿条款——投资人不需要证明自己损失了多少,他只需要指出保证不实。

律师意见书那一处最硬。律师要对股权清晰、历史沿革合规出一个结论,而他手上这份决议站不住的时候,他能做的只有三种:出保留意见、要求先补正,或者在意见书里把这件事完整披露。三种里没有一种是就这样放过去。

后面这一层更要紧。这三处只是这一轮的账,如果企业还打算往上走一步,历史沿革这一段会被再翻一遍,而且翻得更细。这一轮补过一次的东西,下一轮不用再补;这一轮糊过去的东西,下一轮要连着这一轮一起解释。

其八、这些年的决议,自己先翻一遍

结论先行:把公司成立至今的每一份决议按时点拉出来,逐份对六件事,能自己发现的问题不必等律师来发现。

拉清单这个动作不复杂。有家做园林苗木的公司,创始人用了一个下午,把成立至今十一年的决议按年份摆开,一共二十九份,其中六份找不到通知的凭证,两份签字页上的人在开会那天已经退了股。这一个下午省下的,是后来那三个月。

逐份要对的是六件事:开会那天的股东名册上是谁;通知是怎么发的、有没有凭证;那件事按当时那一版章程和法律该过什么门槛;实际的同意票够不够那个门槛;签字页上每个人在那个时点是不是股东;有没有该回避的人参与了表决。

对完之后分三堆。形式瑕疵那一堆走补签;不成立那一堆列出重新开会的方案和时点;拿不准的那一堆写清楚为什么拿不准,交给律师去判断。三堆都要留一份书面说明——尽调问到的时候,能拿出说明的和答不上来的,是两种完全不同的印象。

有位企业主在一次私董会上说过一句话,他说他这些年最贵的一课不是谈错了一个估值,是七年前少花了二十分钟。华尔街彤鼎俱乐部里这类复盘听得多了,形状基本都一样。当年那件事本来很便宜,是被时间和后面一连串动作一层层加了价。关键在于,这些年的决议现在就能自己翻一遍,不必等到交割前那一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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