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条款 FINANCING

这一轮的投资人不止一个:领投把价定了,签字、通知、行权、数人头全都要重算一遍

谈融资时创始人的注意力几乎全在领投方身上——价格谈下来、条款清单签掉,这一轮在他心里就算成了;而真正决定后面三年麻烦多少的,是交割那天股权表上多出了几行、公司与投资人之间的书面安排一共有几份、以后每做一件事要征求几个人同意
A financing round usually involves more than one investor. The lead investor sets the price, drafts the term sheet and runs diligence, while followers largely just write cheques. For the company, the real change happens after signing: the cap table gains several lines, the written arrangements with investors multiply, and from then on every future round requires notices to every holder, signature pages from every holder, and separate handling of every pre-emptive and first refusal right, with a look-through headcount exercise before any listing. This article works through the chain from the founder's side: what the lead actually does, whether followers take identical terms, why a most favoured nation clause is cheap to sign and expensive to unwind, the four things a longer register forces you to redo each round, how to consolidate small investors into a single holding vehicle, and what to write in advance in case the lead itself falls sh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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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投人是指在一轮融资中率先确定投资意向、主导定价与条款谈判、并牵头组织尽职调查的投资人,其余按同一价格进入的投资人通常称为跟投方。领投方在本轮出资中一般占较大比重,并可能取得董事席位与部分事项的同意权;跟投方多数只出资、不单独尽调,买的是领投方的判断。对企业方而言,这一轮真正的变化不在谈判桌上,而在签完之后:股权表上多出几行,公司与投资人之间的书面安排从一份变成好几份,此后每一轮增资的通知要发给每一位、每一份文件要收齐每一位的签字页、每一项优先权要逐一处理,上市之前还要按穿透口径把股东数清楚。控制这项成本的常规做法,是把小额投资人归集进一个持股主体、由代表人统一行权与签字,而这件事越早做代价越小。---有家做冷链仓储配送的公司,这一轮融资的交割日定在月底。创始人心里是踏实的——领投方是他谈了四个月的那家机构,价格谈定、条款清单签掉,剩下的在他看来只是走流程。真正到了签字那几天他才发现,桌上摆的不是一份文件,是七个人的签字页。领投方之外还进来六家:两家是领投方带的,三家是他自己找的产业方和老朋友,还有一位是当年借过钱给他的个人股东。那一轮最后拖了五周。卡住的不是价格,是有一位人在国外、邮箱早就换了,而那份放弃优先增资权的声明少他一张签字页就不能交割。

其一、领投人在这一轮里实际做的是哪几件事

其一、领投人在这一轮里实际做的是哪几件事

结论先行:领投人做的是定价、出条款清单、牵头尽调这三件事,跟投方多数只出钱,于是谈判对象只有一个,签字对象却是全部。

先说定价。一轮融资里的价格是由领投方发现的:它做完尽调、给出估值判断、把这个价格写进条款清单,后面的人按同一个价格进来。跟投方之所以愿意跟,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有人已经替它做过这道功课,而且把自己的钱押在了上面。

条款清单是这一轮的模板。清算优先怎么排、反稀释按什么方式算、董事会几个席位、哪些事项要投资方点头,这些都在领投方那份文件里定下来,后面所有人签的是同一套。所以企业方在条款上真正需要谈的对手,其实只有那一个。

领投方通常还要牵头尽调:律师、审计、行业访谈由它安排,费用常从本轮的交易费用里出。作为交换,它一般会要一个董事席位和部分事项的同意权——席位与否决事项另有专文,这里只需知道它们通常跟着领投一起来。

跟投方走的是另一套逻辑:不进董事会、不单独做尽调、也很少单独谈条款,它买的是领投方的判断。本质上这一轮里只有一个人在定价,其余的人在搭车。关键在于,定价的人只有一个,而签字的人是全部——这两件事从交割那天起就分开了。

其二、跟投方拿的是不是同一份条件

其二、跟投方拿的是不是同一份条件

结论先行:跟投方进来有两种签法,签进同一份股东协议,或者各自另签一份文件,后一种会让这一轮的条件从一套变成好几套。

常规做法是一份主协议加一张加入函。跟投方签的那一页纸上写的是:本方接受主协议的全部条款,自签署之日起成为协议一方。这种签法不产生任何新条件,股权表上多一行,文件柜里多一页,其余什么都没变。

另一种是各签各的。跟投方说自己的投资决策委员会有硬性要求,主协议里没有,于是在主协议之外另签一份两三页的补充文件。签的时候通常不难,因为它要的东西看上去很小,而这一轮已经谈了很久,谁都不愿为这两页再拖半个月。

有家做工业机器视觉检测的公司就是这么办的。领投方那份股东协议前后谈了两个月,后面进来三家跟投,两家签的是加入函,还有一家坚持单独写一条回购安排,公司签了。股权表上看,四家投资人的条件是一样的;文件柜里,有一家手上多一条。

差别在于这份文件将来会不会被拿出来。只要公司还打算再融一轮、还打算上市,它一定会被拿出来——中介机构要的是公司与全体股东之间的所有书面安排,不是那张股权表。因此签之前该问的不是"这个要求过不过分",而是"它跟主协议不一样的地方,将来怎么解释"。

其三、各签各的,埋下的到底是什么

其三、各签各的,埋下的到底是什么

结论先行:单独签的那份补充文件,埋点不在它当时给了什么,而在下一轮尽调时它必须被翻出来,且要逐条解释为什么与别人不同。

经济条款不一致是最直接的一层。清算优先的排序、回购的触发口径、反稀释的计算方式,只要有一家跟别人不同,退出那天就要按两套算,而算的时候各方都在场。这类不一致写在纸上不显眼,落到分钱那一刻寸步不让。

治理与信息权不一致是另一层。一家有月度报表权、其余是季度;一家的同意事项比别人多两条。日常经营时它体现为同一件事要征求两遍、材料要发两版;等到需要快速决策的时候,多出来的那两条就是那一家实际上的否决口。

更麻烦的是公司当时没把这份文件告诉领投方。领投方的协议里通常有一句"公司与其他投资人之间不存在本协议之外的书面安排",这句话签下去就是一项陈述与保证。事后被翻出来,公司同时得罪两边,而领投方那一边的追索是写在纸上的。

判据其实很简单:这一轮结束的当天,公司要能一口气说清楚——与投资人之间的书面安排一共有几份、分别在谁手上、哪几条彼此不同。数不出来,就说明它已经乱了。上市前把各类特殊权利收上来统一处理另有专文,但拖到那时候再清理,价钱要贵得多。

其四、最惠国待遇条款:签的时候省事,下一轮最难拆

结论先行:最惠国待遇条款是跟投方要的一句兜底,将来公司给别人的条件比我好、我自动跟上,它签时不花钱,代价推到了下一轮。

它为什么会出现:小额跟投方没有谈判力,逐条去争条款既争不动也不值得,于是要一句总的。条文常写成"公司此后向任何投资人授予优于本协议的权利时,本投资人有权自动享有同等条件"。签的当下公司什么都不用给,所以很少有人为它多花时间。

发作在下一轮。新进来的投资人往往会要一些更硬的东西:清算优先的排序更靠前、反稀释的算法更严、同意事项多出两项。这些一给出去,当年那位跟投方按最惠条款自动跟上,而他并没有为这一轮多出一分钱。

有家做母婴营养品的公司在这里绕了很久。当年给一位出资不多的跟投方写了这一条,两年后的新一轮里投资方要了董事观察员席位与月度报表权,那位跟投方一并主张。公司要么照给,要么回头去谈一份弃权函,而对方并没有非签不可的理由。

更别扭的是新投资人通常也会要求,自己进来之后是条件最优的那一个。两条撞在一起,公司夹在中间,只能挨个去谈弃权。收窄的办法有三个:把范围限定在价格与清算这类经济条款、排除治理与信息条款;加一句同等条件须以同等出资为前提;给它一个时间窗,例如仅在下一轮之前有效。

其五、人一多,以后每一轮都要重做的四件事

结论先行:投资人从一个变成十个,涨上去的不是谈判成本,是此后每一轮的签字、通知、行权与数人头,这四件事每次都要重做一遍。

签字页是最直观的。一次增资要签的通常不止一份文件:增资协议、股东协议的修订件、股东会与董事会决议、放弃优先权的声明,每一份都要收齐每一位的签字页。八个人和二十个人的差别不在纸张,在时间——只要有一个人没签,交割就在那儿等着。

通知是第二件。优先增资权与优先购买权都要逐一通知到位,而且要能证明确实发到了。通知方式、送达认定、回复期限,这些条款在只有一两个投资人时没人细看,人一多它们就是这一轮能不能按期交割的开关。开头那家冷链公司卡的五周,卡的正是这一条。

行权与弃权是第三件。协议里有没有"逾期未回复视为放弃"这半句,是完全不同的两种局面:有,公司按期限往前走;没有,公司要一个一个去追回复,而那位当年出了几十万、后来换了邮箱换了地址的个人股东,往往就是最难找的那一个。

数人头是第四件,它出现得最晚、代价却最大。上市之前要按穿透口径把股东数清楚,代持要还原,契约型基金、资管计划这类没有工商登记主体的持股形式要往上追。有些市场对公众持股人数另有硬性要求,那是另一篇的事;这里的成本是清理本身——每往上追一层,就多出一批要签字的人。

所以这一轮真正该问的是那句话:签完之后,以后每做一件事要征求几个人同意。这个数字在交割那天就定下来了,往后想改,得靠一次又一次的股权转让去改,而每一次转让本身又要走一遍通知与优先权。

其六、归集:把小额的装进一个主体再进股权表

结论先行:把小额投资人装进一个持股主体、由代表人统一签字与行权,是控制股东人数的常规做法,而它越早做越便宜。

做法本身不复杂:新设一个有限合伙企业或一家公司作为持股主体,小额投资人成为这个主体的合伙人或股东,由普通合伙人或约定的代表人对外统一行使表决权、签署文件、接收通知。股权表上原本七八行,收成一行。

好处是把前面那四件事都收敛到一个对手方:通知发一份、签字收一张、优先权处理一次。上市前的穿透核查仍然要把里面的人还原出来,但结构清楚、名册在自己手上,跟散在外面挨个去找是两回事。

代价也要说清楚。多一层主体就多一份维护成本与税务安排;小额投资人要接受自己不再直接持有公司股权;代表人的授权范围必须写死——哪些事项他可以直接决定、哪些必须回去征求全体、他自己能不能转让在这个主体里的权益。这几句写不清楚,麻烦只是换了个地方待着。

时点决定价钱。融资的时候顺手做,成本只是设立一个主体;等他们已经进了股权表再往里挪,那是一次实打实的股权转让,要定价、要交税、还可能触发别人的优先购买权。开头那家冷链公司后来补做了这件事,花的钱比当初设立时高出不少。华尔街彤鼎俱乐部里聊到这一段,多数人的说法是一样的:当初嫌麻烦省下的那一次,后来都还回去了。

有一件事要明写:这跟员工持股平台不是一回事。两者常用同一种壳,所以经常被混着说,但员工那个平台解决的是激励——谁能进、按什么价进、离职怎么退、税怎么处理,整套机制都不一样,那是另一篇的事。这里说的这个主体只做一件事:把已经出了钱的外部投资人合并成一个签字人。

其七、领投方自己没到位:那句"实际出资不低于"是写给谁的

结论先行:跟投方是冲着领投方来的,所以领投方一旦缩水或退出,这一轮多半整轮塌掉,条款清单里要提前给这件事写好出口。

常见的塌法有两种。一种是领投方口头说的数和最后投委会批的数不一样;另一种是领投方内部审批没过,整个退出这一轮。这两种都不稀奇,尤其在市场不好的年份,而它们发生的时点通常已经很晚——尽调做完了,费用付掉了。

有家做职业教育培训的公司踩过这一段。这一轮计划的总额是八千万,领投方口头说包三千万,实际批下来一千五。跟投的两家看见领投缩了一半,直接不谈了。公司那时候律师费与审计费已经付掉,账上还是原来那个数,而市场上已经传开这一轮没谈成。

出口该写在条款清单里,写法有几种:把"领投方实际出资不低于某个数额"写成交割的先决条件,达不到则本轮条件重议;或者把本轮总额达到某个数写成先决条件;再或者约定领投方分期出资,后一期与经营节点挂钩——里程碑分期出资另有专文。

反过来那一面也要写:如果最终没能凑齐计划的总额,已经交割的那部分怎么办。是按实际出资调整持股比例,还是允许公司在一段时间内继续接受同等条件的投资人进来,或者给投资方留一个退出的口子。这几句不写,等钱到账之后再谈,谈的就是脸面而不是条款。

收口:签这一轮之前该定下来的六件事

结论先行:判断这一轮会不会给自己留下麻烦,不看估值谈到了多少,看下面这六件事在文件里分别是怎么写的,六条都答得上来才算读完。

其一,这一轮一共几个投资人、要签几份文件?领投方之外的人是签进主协议,还是另有安排。其二,如果确实有单独签的文件,公司留底了没有、领投方知道没有、它跟主协议哪几条不一样。

其三,有没有最惠国待遇条款?范围有没有限定在经济条款上,有没有加"同等条件须同等出资"的前提,有没有时间窗。其四,通知与弃权是怎么写的?有没有"逾期未回复视为放弃",通知方式与送达认定写清楚了没有。

其五,小额投资人归不归集?归集主体的代表人授权到哪一步、谁来当这个代表人、他能不能转让自己在里面的权益。其六,领投方出资不到位怎么办?有没有写成交割的先决条件,凑不齐总额时已交割的部分怎么处理。

这六条的共同点是,它们在谈判桌上都不值钱——谈估值的时候没人为这些争,签字那天也看不出区别。它们发作的时点全在一年以后:下一轮的通知发不出去、一份弃权函谈了两个月、上市之前把股东往上追了三层。华尔街彤鼎俱乐部里有位做了多年制造业的企业主说过一句:他那一轮最贵的不是让出去的那点比例,是从此每做一件事都要问七个人。

以上为市场经验性表述,不构成法律意见。投资协议条款的效力、股东人数与穿透核查的具体口径、持股主体设立与权益转让涉及的登记与税务处理,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律师与税务师出具意见,以主管机关当时有效的规则与口径为准。彤鼎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为企业管理咨询机构,持牌事项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合作机构承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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